3.国有化等措施中的私法公法化因素。
美国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还包括实施国有化。“两房”即房利美(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与房地美(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是带有政府性质的住房贷款抵押融资公司,原是美国政府为解决公民住房问题而组织的国有住房贷款公司,后被私有化,但仍享受很多优惠政策。随着次贷危机愈演愈烈,2008年7月,“两房”股价比上年狂跌90%,陷入困境,于2008年9月7日被美国政府接管。另一被美国政府国有化的代表是美国国际集团公司。美国国际集团(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简称AIG)是全球市值最大的国际性保险公司,业务遍及全球130多个国家与地区,是世界保险和金融服务的领导者。2008年9月,美联储正式宣布将向美国国际集团(AIG)提供850亿美元的过渡性贷款,美国政府因此而持有AIG79.7%的股份,将其大部分国有化。2009年2月,花旗集团亦与美国政府达成股权转换协议,政府将按照1∶1的比例,将其持有的部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使美国政府在花旗集团中的持股比例上升到36%而成为花旗集团的最大股东,这实际上意味着花旗集团已被国有化。尽管接管“两房”等不是立法制定公法或直接在现有私法中加入国家集中干预的公法因素,但是这扩大了国家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范围,在整体上有了一定的私法公法化因素和趋势。
除此之外,美国政府还采取了一些其他的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充分发挥了国家对经济社会生活的集中干预作用,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私法公法化趋势。例如,2008年7月1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直接以法令形式紧急发布了禁止卖空19家金融公司股票的“禁空令”,以求遏制美国股市的极度恐慌,暂时缓解了股市暴跌。2009年7月28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决定将一项禁止裸卖空的临时性法令延伸为永久性有效。显然,美国政府的一些做法是一种赤裸裸的私法公法化行为。
四、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原因探析
综上,从金融危机的视角来考察,金融危机产生前后存在着大量的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现象,公法与私法相互转化的两种相反现象和趋势交替出现。从理论上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非常有意义和有价值的课题。下面笔者尝试从马克思主义法经济学角度对此作一简要分析。
1.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及为个人利益最大化而追逐微观效率,必然导致公法大规模私法化。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法大规模私法化的根本动力。资本主义经济是以产权私有和商品交换自由为前提的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这种经济形态以平等主体间的商品市场交换为基础,特别强调交换主体间的意思自治。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为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后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实行完全自由化政策,资本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使得国家变成资本的“守夜人”,主张“大社会、小政府”和“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限制国家和公共权力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干预。随着这种私有化和经济自由化思潮在经济、社会生活和意识形态领域占主导地位,社会经历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确立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和确保意思自治成为法律的核心理念。在此形势下,必然导致社会生活中公法相对于私法的减少,原来用公法调整的问题更多的以私法来调整,民商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亦日益凸显,公法私法化非常明显。可见,要求公法私法化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意识形态的必然要求,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有化与商品交换自由化是公法大规模私法化的根本动力。
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亦要求削弱国家对经济社会的集中干预,建立私法化的社会,作为资本人格化的经济人是资本主义社会公法私法化的力量源泉。经济人假设的提出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其实质是资本特性的人格化。资本主义生产的制度前提是私有制,然而,这种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以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为基本制度的私有制与历史上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自给自足的私有制有着极大的不同。在这种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下,西方经济学提出了作为其理论前提和基础的经济人假设。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商品交换获取利润,正是这种资本的逐利性在西方经济学里被归纳为利益最大化原则,由于任何资本对最大化利益的追逐必须通过人来实现,这种资本的利益最大化又进一步被西方经济学归纳为经济人。[29]经济人迷信自由竞争市场的永恒力量,认为这是完美的经济制度。为了追逐最大化的个人利益、实现最大化的个体微观效率,[30]经济人这个逐利资本人格化的承担者自然充当了积极反对国家权力对资本权力和自由进行集中干预与约束的力量,要求国家和政府作为资本的“守夜人”,对社会经济生活实行自由放任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