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碳排放交易”和“减排技术出口”所需要的法律服务则更为直接和大量,其中涉及知识产权、双方对于获得技术的使用以及产生经济效益和碳信用等收益的分配等新生、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大量专业的法律服务。
碳减排措施为国际贸易在创造了机遇的同时也对国际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碳减排措施涉及世界各国,这不但意味着需要掌握多国语言,更重要的是对于他国法律制度和相关国际条约的透彻理解。其次,此类业务的理论基础和法理背景结合了国际贸易法律和能源环境法律,需要对不同法律部门的知识以及实践经验。最后,其法律服务领域宽:在国内包括重工业、其他可能的碳密集型产业以及与碳相关的其他产业;在国外可以覆盖所有势必出台碳关税法律的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在“碳关税”引发国家间贸易争端时也包括代表本国政府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诉等等。
碳减排措施的出台为国际法律服务市场带来的可能是一个数以亿计的“大蛋糕”,但是同时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只有具备很高综合素质的法律服务提供者才可能成功抢占这片市场,这对国内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而言是机遇的同时更是挑战。
三、结语
作为世界最大的经济体和综合实力最强影响力最大的国家,美国顺应全球减排的潮流推出的能源类法案,因为其通过市场机制来达到减排环保的目的,运行之后必然会通过碳关税、碳排放限额和排放许可交易、减排技术出口等多方面措施对国际贸易造成影响:碳关税可能造成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形成新的扭曲国际贸易的因素,造成国家之间贸易摩擦频发;碳排放限额和排放许可交易则为世界贸易增添了新的交易标的和机制,使碳减排成为具有投入产出机制的产业,让更多的国家愿意加入碳减排的队伍;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在承担减排义务之后其作为减排潜力较大的群体将可以从排放许可交易中获得不小的收益;减排技术在全球减排的大背景下成为各国承担国际义务的必备条件,其出口将会成为国际贸易的常态,在推进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同时也繁荣了国际贸易。同时,与碳相关的法律机制的建立也开创了一片新的法律服务市场,其巨大的潜力有待国内的法律专业人士去积极开辟。
碳减排的影响已经日益临近,不仅体现在各个国家政府的政策方针,也会直接影响大众的生活。比如欧盟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对包括中国33家航空公司在内的外国航空公司的国际航线实施“碳排放交易(ETS)”措施,此举一旦实施,中国民航业每年要增加30亿的成本,每名从北京赴欧洲的旅客要多付200—300元。[30] 此措施与美国能源类法案中的“碳排放限额和排放许可交易”类似,不同点在于欧盟只向外国航空公司征收的方式又使其具有关税的特性,会对外国民航企业的生存构成影响。此举可以让我们清楚的认识到“碳减排”已经成为发达国家设置贸易壁垒的借口,其在成为全球趋势的同时其中也暗藏杀机,本来仅在欧盟国家之间实行的“碳排放交易(ETS)”也可以轻易转变成只对外国航空业者征收的贸易壁垒,在未来也同样可以转变为阻碍正常贸易的技术壁垒。为防止发达国家用“碳”说事,以“碳减排”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中国也应该积极地加入到碳减排和能源立法的队伍中,健全本国的碳减排交易机制,以此促进减排义务的履行,同时也可以反制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行为,唯此,才能在全球减排的大浪潮下发展本国经济、保护本国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