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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美国能源法中的碳减排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美国作为世界第一能源消耗大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世界总排放量的四分之一[6],本应担负起碳减排的国际责任,但是其于2001年退出了《京都议定书》。为了应对来自于国际社会的压力,同时也为了抢占因碳减排形成的新的国际市场,美国在近五年内出台了一系列能源领域的法律,在除保证能源安全的传统规定之外着重反映了防止气候变化的努力。


  

  (二)新出台美国能源法的变化


  

  为了保障国内的能源安全与独立,以保护环境为契机促进国内清洁能源技术发展并以此促进就业增长、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也为了应对退出《京都议定书》后的国际压力,美国在最近几年里连续审议了几个能源类法律,其中包括《2005能源政策法》(Energy Policy Act of 2005)、《2009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American Clean Energy and Security Act of 2009)和《2010美国能源法》(American Power Act of 2010),这些法律的共同特点是将防止气候变化作为重要考量之一,广泛规定了促进节能减排和有助于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围绕确保国家能源供给、保障能源安全、鼓励促进开发新能源、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展开,不再像传统能源法局限于能源本身,而是将重点覆盖到防止气候变化以及促进新能源开发等更为广泛的领域。


  

  《2005能源政策法案》(下称“2005能源政策法案”)在美国国会第109次会议上通过,共18章1840条500余页,详细规定了美国政府在未来将会采取的能源措施,涉及的方面包括:能源利用效率(Energy Efficiency)、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油气、煤、核能和氢能源的利用开发、节能技术的研究和利用(Research Development)、能源政策税激励(Energy Policy Tax Incentives)以及气候变化(Climate Change)等等。其中每个方面都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如在“能源利用效率”这章节中就详细规定了联邦政府如何进行管理和监控,从能源使用的测量和报告(Metering and Reporting)、节能产品的采购(Energy-Efficient Procurement)甚至到建筑节能标准(Building Performance Standards)等等[7]。


  

  《2009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下称“2009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于2009年6月26日由众议院通过,意在保证美国的能源安全与独立,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同时发展清洁能源经济[8],全篇1400余页,553条,共分为清洁能源(Clean Energy)、能源效率(Energy Efficiency)、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温室效应污染(Reducing Global Warming Pollution)、向清洁能源经济的转变(Transitioning to A Clean Energy Economy)五个部分。与能源政策法案相比该法规定了碳交易机制、碳减排的激励机制等新机制,同时将可再生能源与能源效率标准结合起来,规定了减排标准,即到2020年将碳排放量在2005年的标准上减少20%。[9]该法案会在未来四十年内为美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据美国能源效率经济委员会的宏观经济分析,到2030年会节省能源开支3500亿美元,同时增加424,000个工作岗位,到2050年预计节省的开支会进一步增加到4700亿美元,工作岗位会增加到200万个。[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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