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议会和政府应采取均衡支付原则,以便各省政府有足够的收入,能够在彼此相当类似水平的税收下提供彼此相当类似水平的公共服务事业。”不仅如此,这部宪法还对西方社会一贯忌谈的教派自由进行了规定———长久以来,西方社会一直受困于基督教不同派别之间的分歧与斗争,直至今日仍有许多国家不允许“少数教派”进入校园和社区。然而这部1982年宪法第二十九条则规定,不得因教派分离、宗教少数派之类为由,排斥它们在学校进行教育的权利,以实现宪法宣示和保障的宗教自由。
以宪法对一贯敏感的宗教少数派进行保障,不能不说是一项划时代的进步。
魁北克和宪政秩序的重构
然而,这部1982年宪法仍然是“不完整的”。因为魁北克省始终没有在上面签字。尽管联邦政府多次努力,争取使魁北克回到加拿大的“宪法大家庭”中,却始终未能如愿。不仅如此,1995年10月的魁北克全民公决,还几乎将魁北克从加拿大联邦中独立分离出去。这个令历任联邦政府苦难头疼的地方,在某种意义上也决定了加拿大宪政体制的特点,那就是不得不保持着相当程度的开放和弹性。
魁北克省面积154.2万平方公里,居各省之冠,人口748.7万,占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其中讲法语的居民占82%。作为加拿大性的法语省份,自有1774年《魁北克法》以来,它就一直保留着独特的语言、文化和宪法制度。
在魁北克,就连城市和乡村的建筑方式也都是法国式的。用他们的话说,这是为了不忘记来美洲开拓的先人。而实际上,这也体现了这些法裔居民对于失去加拿大统治权、身受英裔居民“欺压”的反抗情绪。
19世纪,加拿大联邦政府曾经企图同化法裔居民,禁止法裔商人开办学校、出版报纸。更重要的是,法裔居民几乎都信仰天主教,在与英裔居民的斗争中,天主教更是成了一种团结法裔居民的精神力量和心灵纽带。以至于现在在魁北克,如果不信奉天主教,就不能成为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