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成立的魁北克党,提出了更为激进的主权纲领。其口号为“主权-联系”,即在政治上实现主权独立、而在经济上与加拿大其他地区保持着统一市场内的联系。这一主张直接导致了数次全民公决中,每一次都让加拿大联邦面临着分崩离析的危险。
1998年8月,最高法院对此作出裁决,重新解释了加拿大的宪政秩序。最高法院在裁决中称,无论依据国际法还是加拿大宪法,魁北克都无权单方面脱离联邦独立。然而,对于魁北克人表达出的清楚统一的独立意愿,加拿大政府必须与魁北克省政府进行协商,并召开全联邦议会,判断魁北克人通过公投表决所表达出的意愿,是否已经足够“清楚统一”,以启动联邦议会对于魁北克独立这项议题的讨论和表决。因为,加拿大宪法早已明确表示,必须尊重作为其立国之基的民主自治、民族自决和少数权利亦不受侵犯的诸项原则。
可以看到,当年以议会和宪法斗争从英国赢得独立的加拿大人,在面对魁北克的独立请求时,并不是以意识形态或政治正确进行蛮横镇压,而是仍然将其置于宪政秩序的框架之中。这项裁决并非削弱宪法,而是用另一种方式维护加拿大宪法的权威,使得加拿大的宪政秩序在灵活弹性和至上稳定之间找到了动态平衡。
事实上,根据这项裁决,魁北克的独立势头受到严重削弱。2000年,加拿大联邦议会通过了一项新的宪法补充法案,对于魁北克独立问题设置了公投规则。根据这项法案:魁北克省即使在省内通过独立公投,也必须得到其他9个省议会全部通过,方可在联邦议会启动独立讨论程序。这样的宪政秩序,既履行了联邦对魁北克独立负有的“政治义务”,又事实上使魁北克独立障碍重重。
2003年4月,魁北克省省议会选举中,自由党击败魁北克党而成为执政党,魁独运动从此陷入低潮。而这一切,仍然要归功于两百年来通过制宪斗争所积累的经验,和将冲突纳入宪政秩序的妙手。相信这个多民族的马赛克之国,将凭借这样富有弹性的宪政秩序和法治传统,继续着自己温和而坚韧的强国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