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极力反对政府垄断货币发行权,在《货币的非国家化》一书中说道,政府一直在滥用货币垄断权,历史基本上就是政府制造通货膨胀的过程,政府就是不稳定的根源,并认为失业和通货膨胀也是由于政府干预和对货币的垄断造成的。政府垄断货币发行权还有另外一个严重的后果,即它导致了政府的集权并诱使政府侵犯人民的财产权利。因为对货币供应的垄断,使政府丧失了控制其开支规模的自觉性。然而政府不会像受到金本位制的纪律约束那样,克制自己不去肆意地滥用手中的权力。并且今天我们已经知道,控制货币的数量以防止货币购买力的剧烈波动的愿望是可以实现的,所以再也不能容忍政府不负责任的做法。{20}然而将控制货币发行权的愿望付诸实施会有较多的困难,甚至说其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它的破坏性却是显而易见的。
面对政府发行货币的冲动,哈耶克主张废除政府对货币发行权的垄断,实现货币的私有化。他认为,由于私人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货币发行主体为了在竞争中获胜必然会保持币值的稳定。{21}因为它们要考虑到自身的信用、竞争力以及可盈利的空间。当然,哈耶克实现货币私营化的主张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并且这一观点本身有着极大的危险性。他把英国历史上的货币贬值归罪于英格兰银行的国有化,同样值得推敲。因为如果确如他所说的,实现货币发行的非国家化,则不可避免金融寡头的出现。但是无论如何,哈耶克还提出了一种不同的主张,自然有其理论上的价值。
四、波恩霍尔兹与霍维茨的货币宪法观
瑞士巴塞尔大学的名誉教授彼得•;波恩霍尔兹(Peter Bernholz),和美国圣劳伦斯大学的史提芬·霍维茨(Steven Horwitz)教授,是当前较有代表性的货币宪法论者。二人对货币发行权的态度基本一致,不过在限制该权力的路径选择上有所不同,前者主张恢复金本位,后者则主张将自由竞争机制引入货币发行领域,但他们都认为货币宪法是一种次要的选择,如果能够实现上述两种机制,货币宪法存在与否便无关紧要。
波恩霍尔兹是欧洲货币经济学的重要领军人物,更被布坎南誉为“世界范围内研究货币通货膨胀问题的集大成者”。他在1986年发表的《货币宪法的执行与遵守》(The implement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a monetary constitution){22}一文中,沿着一条不同于布坎南的路径展开了自己的论述,他认为机构改革只能在政治活动过程中发生,因此,应当研究如何通过宪法文本,设置一套用来约束宪政选择过程中政府货币权力的机制。2000年,波恩霍尔兹在《新苏黎世报》上发表了题为《高通货膨胀的世纪》(Ein Jahrhundert der Hochinflationen){23}的文章,发展了自己的理论。文章对1914年以来频繁、极端的恶性通货膨胀案例进行了分析,认为历次通货膨胀都是由政府庞大的预算赤字所导致,根源还在于金本位制的废止,货币发行量不再受到贵金属储量的限制。而现代民主政府又有着对通货膨胀的偏爱,这是因为,在民主政体下,选民最关心的是就业安全、收入和住房保障等问题,而习惯性地忽视货币政策及其相关的远期影响和后果,于是政客们便通过制造如布坎南所说的财政幻觉的方式,骗取选民的支持,其结果只能是财政赤字的积累。面对通胀,最有效的办法是恢复金本位,然后才是通过货币宪法确保独立的中央银行可以抑制通货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