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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学者论货币宪法

  

  而在初版于1980年的《征税权》一书中,布坎南曾用专章探讨政府如何通过发行货币征税的问题,并认为货币宪法是由“一组涉及货币扩张程度之规则”组成的,它比一般的财政宪法更为严格。布坎南认为,纵然人们认识到通货膨胀是一种征税手段,但是通货膨胀并不是政府发行货币的唯一结果,即便在零通胀的情形下,授予政府发行不兑换货币(fiat money,即法定货币)的垄断权,它仍然能够以接近于零的成本创造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但是由于政府的利维坦特性,它不会满足于零通胀的目标,而现实中的人民必须继续持有现存的全部不兑换货币,所以就不存在逃脱通货膨胀税这一负担的绝对出路,于是货币发行权在更大范围内对所有纳税人进行了盘剥。面对利维坦政府对纳税人财产权所造成的威胁,仅仅依靠外在的货币规则并不能改变货币发行的性质,不如剥夺政府的货币发行权,或者是以“宪法性质的征税规则”取代货币政策的自由裁量空间。{17}


  

  根据多梅尼科·达米科(Domenico D’Amico)的分析,布坎南关于立宪主义的论述大体是从这几个角度展开的:{18}(1)对确切的宪法规则的要求;(2)宪法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变迁;(3)通过宪法规则约束公司或企业的自我激励机制;(4)关于财政和货币规则的特别建议,等。这几个方面是同他的基本研究立场相一致的,不过相比较货币宪法,作为经济学家的布坎南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税收、赤字、政府间竞争等问题上,并且也主要是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进行的研究,而在制度层面和规范层面的分析则显得有些单薄。同时,布坎南相关论述的前提是货币发行权为政府所有,即中央银行属于公共部门,然而在美国等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货币发行权为私人所掌控,对于私人是否拥有征收通胀税之权,以及如何通过一部货币宪法对该权力加以规范的问题,被有意无意的回避了。


  

  三、哈耶克的货币非国家化理论


  

  同前述经济学家一样,哈耶克的许多观点也是针对凯恩斯主义提出的,不同之处在于,他力主通过实现货币的私营化来解决通胀问题。哈耶克关于货币问题的论著极为丰富,早在1931年出版的《价格与生产》(Prices and Production)和1933年出版的《货币理论和商业盛衰周期性》(Monetary Theory and the Trade Cycle)等著作中,他就表明了自己关于货币的看法。哈耶克一直不太看好政府在货币制度中所扮演的角色,他说对于20世纪前半个多世纪内货币体系的混乱而言,政府的控制既是货币混乱的结果,也是造成不稳定的原因,政府控制货币政策的主要隐患就是通货膨胀。由于我们选择了不可兑换货币,由于政府对货币的干预,依靠市场调节货币供应的条件已经丧失了。{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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