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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学者论货币宪法

西方学者论货币宪法


吴礼宁;吴乐乐


【摘要】面对历史上的恶性通胀以及货币发行机关的恣意行为,西方学者提出了货币宪法概念,希望通过立宪来规范货币发行权。布坎南、弗里德曼等是这一领域的杰出代表。也有学者如哈耶克、波恩霍尔兹等,则希望建立开放的、竞争性的货币机制。就目前而言,货币宪法学尚未形成独立的学科,也未能建立起系统的理论体系,从而为相关的研究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关键词】货币宪法;布坎南;弗里德曼;波恩霍尔兹
【全文】
  

  货币宪法乃是由规范货币体制的正式法律组成的规范体系{1},它旨在调整货币发行主体与人民之间的公法契约关系,是货币宪法学的研究对象。货币宪法学作为一个研究领域,在国内尚未受到足够的关注,即便在西方也是一个新兴的研究课题。货币宪法学的核心议题乃是货币发行权,这是一项具有终极意义的财政权,而又与通货膨胀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历史上,我国曾有过几次大的通胀,当前的民众也正在经受高通胀的考验,这种高通胀现象往往起因于货币发行权的不规范行使,所以,此时提出货币宪法命题,不徒具有学理上的价值,更是当今时代的现实使命。本文希望通过对几位重要的货币宪法论者的观点加以梳理,为我国相关研究的展开提供某种理论线索。


  

  一、弗里德曼论著中的货币与宪法


  

  如果要追溯货币宪法学的起源,似乎有必要从立宪经济学(或称宪政经济学)谈起,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把货币宪法学与财政宪法一起看作立宪经济学的分支,当然,二者之间的区别是相当明显的。最早从立宪主义视角研究经济问题的,并非是布坎南(Geoffrey Brennan)、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或者哈耶克(Friedfrich A. Hayek),而是“弗莱堡学派”,包括被哈耶克称为“百年来德国社会哲学领域所产生的最严肃的思想家”的欧肯(Walter Eucken),以及伯姆(Franz B?hms)等人,他们在检讨德国社会从魏玛到纳粹时期的整体失败时,引入了“经济宪法”概念。{2}虽然在经济宪法学的研究中,税收、财政、预算等获得了广泛的关注,但货币问题却一度被遗忘,最早由布坎南提出的货币宪法也遭受冷遇。{3}不过在经济学界,货币始终是一个绕不过去的概念,相关的研究极为广泛,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学派,更是把无节制的货币发行、通货膨胀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看作存在于资本主义世界的罪恶{4},这也是多数货币宪法论者所持的观点,不过作为货币主义创始人的弗里德曼,对货币自身以及通过宪法规范货币当局行为的问题,所进行的分析似乎更为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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