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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学者论货币宪法

  

  在上述几位论者之外,也有不少论者对货币宪法加以关注,如在《货币宪法与价格稳定》(Alternative monetary constitutions and the quest for price stability){25}一文中,芬恩·基德兰德(Finn Kydland)和马可·怀恩(Mark Wynne)两位作者分析了政府和中央银行为确保长期价格稳定所采取的各种手段,他们认为,当法定货币取代金属货币后,货币政策制定者获得了更大的自由裁量权,结果导致长期的价格不稳定。许多国家正试图通过各种手段恢复金本位制下通过限制中央银行权力来维持价格稳定的机制。在《通往欧洲货币联盟之路:皇帝、国王和精灵》(The Road to Monetary Union in Europe: the Emperor, the Kings, and the Genies){26}一书中,意大利经济学家,曾担任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主席的托马索·帕多阿-斯基奥帕(Tommaso Padoa-Schioppa)就“财政协调与货币宪法”问题进行了论述。当然,本文无法就各位论者的观点一一介绍,而只能对几位较有影响的学者的观点进行概述。


  

  至于研究货币宪法的直接目的,无非是探寻规范货币权力、解决通货膨胀的宪法路径。就我国而言,不仅在历史上曾经发生过高达4208.73%的通胀,即便是改革开放以后,也曾有过几次严重的通货膨胀,而自2007年至今,中国不仅遭遇了史上最严重的金融危机,也面临着改革开放以来最严重的通货膨胀。这次通胀的原因,除了农产品价格的上涨、输入型通胀的影响以及持续多年的高经济增长{27}和贸易顺差之外,最为根本也最为重要的是一系列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这些政策虽然是应对危机的现实选择,但不可避免的会带来信贷扩张,进而使得货币供应量大增,通货膨胀在所难免。面对持久的通胀,我们不仅要从技术层面加以关注,更应该从法律层面尤其是宪法层面对信贷和货币发行行为进行规范,以确保我国金融体制的良性运转,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并为群众的财产权益提供规范的宪法保障。


【作者简介】
吴礼宁、吴乐乐,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法学院。
【注释】 财政幻觉理论认为,相对于直接税,纳税人对间接税税收负担估计过低,进而导致“过多”的公共支出。(文娟、沈映春:《财政幻觉假说的实证检验》,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治家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统治集团总是尽可能制造财政幻觉,而使纳税人产生误解,这是导致财政赤字的主要根源。(布坎南:《民主财政论》,穆怀朋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39-140页。)由于纳税人的“财政幻觉”,他们无法正确理解政府的跨时预算约束。如果政府提出一项用赤字融资的支出计划,当前的高支出和低税收带来的收益是直观的,而未来的低支出和高税收成本则是隐性的,于是选举人看到了前者而忽视了后者。也有学者提出,不同的税制结构和财政制度,也可能会导致“财政幻觉”,如复杂的税收结构会干扰纳税人对税收负担的理解。于是,善于投机的政治家为了再次当选,就会制造高支出水平和低税收负担的幻觉来取悦选民。(李伯涛、龙军:《财政赤字的政治经济学理论评述》,载《中外企业家》2007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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