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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回答与沉默权的功能主义分析与文化解释

  

  但是,沉默权之于追究犯罪的负作用,使我们产生了担忧。从沉默权的实践看,英国和美国采取了限制和疏导的手段,限制前文已述及。在疏导方面,通过辩诉交易和相关制度的引导,在美国约有90%的案件,在日本约有92.5%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由此可见,沉默权制度并未造成我们所想象的追究犯罪的负作用。从如实回答到沉默权的决定性因素在于:认同保障人权的文化价值观。沉默权在中国的确立,必须有一个本土化的过程。这个本土化过程绝不是一种理论上的说教,而是中国社会的市场经济实践中所孕育的自由与平等精神相契合的。这是沉默权之所以能够本土化的现实基础。尽管从理论上肯定了沉默权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沉默权与追究犯罪的诉讼目的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如何发挥沉默权的功能性作用,尚需置于刑事诉讼机构之中,进行系统化的分析和整体化的考虑。


【作者简介】
白冬,天津财经大学教授。
【注释】[日]富永健一:《社会学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62页。
[英]罗杰·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08页。
参见谢立中:《西方社会学名著提要》,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板,第486页。
转引自周辅成:《从文艺复兴到19世纪资产阶级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有关人道主义人性论言论选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681页。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32页。
[英]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页。
[法]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41页。
转引自王以真:《外国刑事诉讼法教学参考资料》,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版,第427页。
[英]洛克:《论宗教的宽容》,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8页。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路明书店1949年版,第281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3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4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9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1页。
梁治平:《中国法过去、现在与未来:一个文化的检讨》,载《法辨》,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版,第54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54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页。
[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37页。
当然,对如实回答与沉默权也不是一种完满的解释,也存在着诸如“物质性解释”、“实证主义分析”等解释。笔者赞同加达默尔的基本观点:无论哪一种解释方法,都不具有排他的适用力,不应过度地指导和约束解释者。无论解释者采用的是哪一种方法,解释永远是通过历史传统为中介,寻求在文本与解释者之间对真理的共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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