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孙中山的“训政”理论
中国效法西方,进入现代政治历史轨道,特别是辛亥革命成功之后,新生的第一共和国命运多舛,很大程度上源于一个基本问题,“君主”已死,人民尚幼。对这一问题敏锐的洞察者,自然是中国现代政治的先驱孙中山。孙先生以一人之力担负起国族命运,奔走呼告而不得,革命成功却无果,使他深刻地意识到中国步入现代政治的困境,君主的倒下决不意味着人民的站立与成熟。面对这一无法回避的真空阶段,他提出了著名的“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论以为思想上之把握。然而,长期以来,对于孙这一思想的梳理多见于史家之作品,少有法政学理的分析。[13]故下面将不讳重复,重述这段历史与观念:
1923年1月,距辛亥革命成功十年有余,然中国不仅没有走向民主共和的道路,相反走向了军事强人政治,新生共和国四分五裂,内战连绵。中山先生感怀时事,于《申报》五十周年之际,在其纪念专刊上发表《中国革命史》一文。他指出:“从事革命者,于破坏敌人势力之外,不能不兼注意于国民建设能力之养成,此革命方略之所以必要也。余之革命方略,规定革命进行之时期为三:第一为军政时期,第二为训政时期,第三为宪政时期。”[14]
军政时期即以党建国的暴力革命时期,训政时期即以党治国时期,宪政时期即还政于民时期,三个环节“不容一缺者也”。[15]若是一蹴而就,未经训政,径直从军政时期越至宪政,从而既不予革命政府以训练人民之时间,又不予人民养成自治能力之时间,就会流弊丛生。首先是旧污未能荡涤,新治无由进行,进而就会努力粉饰旧污,以为新治,最终发扬旧污,压抑新治。“更端言之,第一为民治不能实现,第二为假民治之名,行专制之实。第三,则并民治之名而去之也。”[16]
1924年,在《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他更为详细地阐述了革命三阶段程序论的政治主张。军政时期乃为求独立,“一切制度悉隶于军政之下。政府一面用兵力扫除国内之障碍;一面宣传主义以开化全国之人心,而促进国家之统一”;凡一省完全底定之日,则为军政停止之日,训政开始之时;训政时期的任务则是学会“自治”。“政府当派曾经训练、考试合格之员,到各县协助人民筹备自治。其程度以全县人口调查清楚,全县土地测量完竣,全县警卫办理妥善,四境纵横之道路修筑成功;而其人民曾受四权使用之训练,而完毕其国民之义务,誓行革命之主义者得选举县官,以执行一县之政事;得选举议员,以议立一县之法律,始成为一完全自治之县。一完全自治之县,其国民有直接选举官员之权,有直接罢免官员之权,有直接创制法律之权,有直接复决法律之权”;凡一省全数之县皆达完全自治者,则训政任务完成,进入宪政时期。具有自治能力的国民经选举产生国民代表大会,大会再选举出省长,为本省自治之监督。至于该省内之国家行政,则省长受中央之指挥。“全国有过半数省分达至宪政开始时期,即全省之地方自治完全成立时期,则开国民大会决定宪法而颁布之”;待到“宪法颁布之后,中央统治权则归于国民大会行使之,即国民大会对于中央政府官员有选举权,有罢免权;对于中央法律有创制权,有复决权”,那么,宪法颁布之日即为宪政告成之时,全国国民依宪法行全国大选举。国民政府于选举完毕之后三个月解职,而授政于民选之政府,此为建国之大功告成。[17]
此外,训政阶段除了前述培养国民“自治”能力,孙先生也意识到训政阶段扶助底层民众的必要。在1923年元旦发布的《中国国民党宣言》中,他已明确表达了今后依靠民众进行斗争的思想。“前代革命虽起于民众,及其成功则独夫取而代之,不复与民众为伍。今日革命则立于民众之地位,而为之向导,所关切者民众之利益,所抒发者民众之情感……故革命事业由民众发之,亦由民众成之。”[18] 1924年,在国民党一大通过的宣言中,他更是深切地体认到,“国民革命之运动,必恃全国农夫、工人之参加,然后可以决胜,盖无可疑者”。国民党的使命必须是“从事于反抗帝国主义与军阀,反抗不利于农夫、工人之特殊阶级,以谋农夫、工人之解放。质言之,即为农夫、工人而奋斗,亦即农夫、工人为自身而奋斗也”。[19]
然而,一年之后,中山先生即与世长辞。革命三阶段论失去了原创者的解释和践行,施行未久的“扶助农工”这一发动底层民众的革命策略为人抛弃,他所预言的流弊却一语成谶。1928年10月,张学良东北易帜,中国名义上统一于国民党的旗帜之下。国民党中央常委会根据《国民政府建国大纲》,通过并公布了《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宣布中华民国由“军政”进入“训政”时期。《训政纲领》要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