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张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
【注释】本文曾在北大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辛亥革命与百年中国政教嬗变”主题以及“百年中国的法政之道”学术研讨会上予以宣讲,感谢汪晖、王奇生、沈岿、章永乐、刘刚等师友的评论与建议。
古代中国政治形态是否可简单断定为君主专制并非没有争议,如钱穆先生就认为古代政治并非专制,因此,此处选用“王朝政治”这一更为中性的词代替。如果说,排除了专制和民主这一简单化的立场对立之后,王朝政治作为传统类型在什么意义上才可称之为较现代民主政治为旧、为劣,正是本文要探讨和回答的问题所在。
在这个意义上,当前最具代表性的约瑟夫·;拉兹的权威理论,就权威所表达的仅仅是行动的理由来说,涉及的只是一种无主体的权威,因而属于一种本体而非历史存在的建构。详见张䶮:Volk. Autoritat und Grundrechte (《人民、权威和基本权利》),Baden-Baden 2010, S. 167 ff。
现代意义上的革命(revolution)是指社会关系和统治范式的根本性变革,基于这点,传统的皇帝继位乃至王朝更迭都还不属于革命的范畴,所表达的是一种循环往复。二者之间的区别在根本上是一种线性和循环时间观的区别。
训政与摄政的区别,就其字面而言,可以理解为后者系指代行政务,待皇帝年长而还政于他;而训政则意在“训”字,即更为强调代理执政的目的还有训导之意。因此,较之训政,摄政乃是对此功能更为广义的表达,故此处选用摄政,而非训政,待下文专门讨论孙中山先生的政治思想之时,再行使用训政。
此处之所以使用“现代”一词,就在于现代法政思想,明确区分了“公法”与“私法”,在私法意义上,“监护政治”所涉及的是“代理关系”,而在公法意义上,涉及的则是“代表”。古代的政治显然并没有从政治观念中区分出“公法”与“私法”,古代摄政因而无所谓代理与代表的差别
在我国历史上,殷商伊尹代太甲摄政(或训政),西周姬旦(周公)代成王摄政,共伯和代太子静(周宣王)摄政,清世祖福临年幼,睿亲王多尔衮摄政,这些均是长亲代幼主摄政。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总统缺位,由内阁代行其政,亦可称之为摄政。而慈禧以摄政的名义将光绪事实上加以废黜,慈禧临死前,光绪皇帝先于她中毒而死,再次导致皇帝后继无人,只能再次采用摄政。这些都表明摄政在古代政治中的必然性和随意性。
马克斯·;韦伯将现代性的基本精神定义为“理性化”,对此的详细说明参见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李猛:“理性化及其传统”,《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5期,页1-30。
选举这种政治生活方式有其特定的时效性,因为它只是一种生活方式,而非生活的全部,其背后是民主与自由价值之间的相互限制。
在“总统制”的国家中,如美国,副总统亦被称为“备位元首”,当总统在任期当中死亡、因犯罪被解除职务或是不能视事时,副总统继位之。正副总统同时出缺时,法律规定由某个政府官员为继位者。我国《
宪法》亦有这样的规定,第
8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关于人民概念的三重要素:人民的意志、人民的直观—人口以及人民的质料—个体,参见张䶮;Volk, Autoritaet und Grundrechte(《人民、权威和基本权利》),Baden-Baden 2010, S. 87 ff。
关于代表作为人民意志的认知主体和行动主体,可参考Carl Schmitt, Verfassunglehre, S. G. Leib-holtz, Das Wesen der Beprasentation und der Gehaltwandel der Demokratie im 20. Jahrhundert, 2Aufl.,S. 58。值得指出的是,二者都没有明确和直接地指出和区分过代表的观念所包含的这两个关键问题。
西游记中套在孙悟空头上的金箍可以理解为现代法治的规范约束,人民的代表若没有了“金箍”的约束,越是神通广大,越容易背离人民意志。
少有的详细梳理的文章,参见韩健:“孙中山训政思想溯源”,载王人博等著:《中国近代宪政史上的关键词》,页164以后。然该文过多计量“训政”与“辅政”在道德上的权重,较少关注训政中“训”字的功能意义。
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7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9页。
同上注,页66。
同上注,页67。
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页128。
孙中山:“中国国民党宣言”,《孙中山全集》第7卷,页2。
参见孙中山:“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孙中山选集》,页593-594。
黄仁宇先生在对近代中国的分析中指出,国民党在中国创造了一个高层结构,而共产党则搭建了低层结构。参见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页478。
“同一性”,也即民主政治的“一”,是一种抽象的表述。换用黄仁宇先生的表达,就是社会结构中,上层和下层都可实现“数目字”管理。这一点可归纳为现代生产意义的“同一性”,显然还不能穷尽同一性的内涵。民族身份、政治身份的认同都在“同一性”内涵之列,对一此下文亦有进一步论说。
理想主义可谓是近代以来中国政治的一个关键特征。对于各方面完全异质于西方现代性的我国来说,现代西方政治模式中所包含的理想化成分一方面被后者理想化为西方政治的全部;另一方面,这种理想化对于后者实际上变成一种不具现实性的“压迫性力量”,正如一个强大的父亲意志将某种人生理想强加于自己智力平平的子女身上一样,由此引发的“不幸”既是日常生活中的景象,也是我国走向西方现代政治的一个写照,不惟国民革命时期,此种理想化亦在建国后的“大跃进”等运动中重现,可以说,1982年以及之前的历部《
宪法》都有着很强的理想化色彩
参见张奚若:“国民人格之培养”,载《张奚若文集》,清华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页354以后。
在这个意义上,认为中山先生训政思想中具有封建思维,将“训政”思想在实践上的失败归为“圣人”思想、王权思想作祟,亦都属于传统道德思维的沿用,尚不属于现代政治思维的认知。
所谓的交叠因果是指,现代性大家庭的三个要素之间并非简单按照线性因果链条发展,而是诸要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呈现重叠往复的关系,既在横向空间维度上互有交叉,又在纵向时间维度上互有先后。就此而言,任何人谈及其中的一方面,都不应该和不可能置其他方面于不顾。共同体的同一性就此依赖于三个要素的齐头并进。
德国基本法第21条所规定的人民意志建构,所对应的正是这种情形。
关于这一层面的实现,黑格尔在其《法哲学原理》一书中已指出,个体人格的养成要通过外在的物,也即财产权来构建,在这个意义上,为底层民众开辟出一个市民社会,使其有一个自由空间充分追求财产权,才能促进其公共人格的形成。参见(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页59以下。
中山先生将现代国家的三种权力改为五权,更接近于一种简单的数量化的理解,因为西方政治哲学背景下的三权划分建立在对国家意志加以设定与贯彻的三段论的逻辑推理结构基础之上。
这方面的典型表现是,近代以来先进的知识分子都以洋为师,然而洋老师却总是欺负学生,这在相当程度上成为中国知识分子无法释怀的心结。
如毛泽东认为,共产主义的实现就意味着世界大同的到来,而康有为虽然写了《大同书》,但他“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条到达大同的路”。金观涛也曾指出,刘少奇提出的“共产党员的修养”则有着很强的儒家传统的修养理论,也即宋明儒家所说的功夫论的深层背景。
早在1935年12月的瓦窑堡会议上,共产党就明确在会议上提出:“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中国共产党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后者在抗日战争时期,发挥着重要的思想指导作用。相关的表述也可参阅中国共产党的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