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涂龙科,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科研人员、刑法学博士。
【注释】参见大塚仁:《
刑法概说(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6页。
参见林山田、许泽天:《
刑法要论》,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6年版,第42页。
参见刘树德:《罪刑法定中的空白罪状追问》,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相同观点还可见诸徐松林:《非法经营罪合理性质疑》,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6期。
参见神山敏雄:《新经济
刑法入门》,成文堂2008年版,第46页。
吉川经夫:《修订
刑法总论》,法律文化社1974年版,第41页。
参见王世洲:《德国经济犯罪与经济
刑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7页。 参见杜里奥.帕多瓦尼:《意大利
刑法原理》,陈忠林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6—19页。
参见刘艳红文:《空白刑法规范的罪刑法定机能》,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
参见大谷实:《
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9页。
杨建华:《
刑法总则之比较与检讨》,台湾广益印书局1998年版,第12页。
参见前注,大谷实书,第43页。
转引自苏俊雄:《
刑法总论(1)》,台湾大地印刷厂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187、188页。
参见台湾,释字522,转引自前注,林山田、许泽天书,第40页。
参见前注,神山敏雄书,第49页。
高仰正:《
刑法总则之理论与实用》,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6年版,第83页。
黄荣坚:《基础刑法学(上)》,台湾元照出版社2006年版,第133页。
杨建华:《
刑法总则之比较与检讨》,台北三民书局1998年版,第32页。
参见台湾修正后
刑法第
2条第1项规定:行为后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法律,但行为后之法律有利于行为人者,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之法律。
参见台湾释字第103号解释。转引自黄荣坚:《基础刑法学(上)》,台湾元照出版社2006年版,第132、133页。
参见台湾51年台非字第76号判决,82年台上字第2682号判决,83年台上字第1561号判决。前注,黄荣坚书,第132、133页。
谢兆、刁荣华:《刑法学说与案例研究》,台北汉林出版社1976年版,第139—151页。
参见前注,黄荣坚书,第133页。
日本判例之变迁,详见高窐喜转引白杨建华:《
刑法总论之比较与检讨》,台湾广益印书局1998年3月版,第33、34页。
案例转引自王作富、刘树德:《非法经营罪调控范围的再思考——以〈行政许可法〉若干条款为基准》,《中国法学》200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