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日本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法律的变革

【作者简介】
裴敬伟,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汪劲,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美国化学文摘服务社(ChemicalAbstracts Service, CAS)负责为每一种出现在文献中的物质分配一个CAS登录号。目前, CAS数据库中已经登录的天然或者合成的化学物质约有4900万种,且每天新增大约14000种化学物质。参见庄野文章:《国際的な化学品管理の動向——SAICMに向けた官民の取り組み》,载《環境管理》2009年45巻10号。
根据化学物质暴露途径的不同,日本经济产业省所绘制的相关化学物质管理法律体系图分为四个领域:一是途经自然环境,包括《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管理法》、《化学物质排放量管理促进法》、《臭氧层保护法》、《农药取缔法》,以及保护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媒介的法律,如《大气污染防止法》等。二是途经劳动场所,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等。三是途经消费阶段,如《食品卫生法》、《有害家庭用品规制法》等。四是途经战争,主要就是《化学武器禁止法》。其中,有些化学物质管理法律同时属于若干领域,如《剧毒物取缔法》横跨除战争领域外的其他三个领域。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模式主要是讨论化学物质途径自然环境暴露的相关法律制度中的管理模式。参见織朱實:《化学物質管理の国際動向》,化学工業日報社2008年版,第321頁。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3页。
参见須藤洋子:《比例原則の現代的意義と機能》,法律文化社2010年版,第93頁。
所谓“危险”通常是指某种事态或者行为客观性地不受妨碍地按预期发展下去,有损害警察法上所保护法益的盖然性的情形。参见前注須藤洋子书,第124頁。
参见大塚直:《環境法〈第2版〉》,有斐閣2006年版,第10頁。
如二噁英问题,目前并不能确定二噁英摄取量多的人比二噁英摄取量少的人致癌几率高。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二噁英耐容一日摄取量值(在保证人的一生健康不出问题的情况下,体内一日所能摄取的量)难以确定。参见鈴木規之:《環境リスク再考》,丸善株式会社2009年版,第38頁。
非对称性是指化学物质带来的利益和恢复费用之间,以及因风险行为而获得利益者与受害者的范围不一致;社会性判断的不可或缺性则是指化学物质风险预防不仅是自然科学认识所决定的,而且还应该由包含政策性要素的社会性判断来决定。参见高橋滋:《環境リスクと規制》,载《ジュリスト》1999年5月増刊。
参见日本弁護士連合会:《化学汚染と次世代へのリスク》,七森書館2004年版,第4頁。
参见大塚直:《化学物質管理法(PRTR法)と企業の自主的取組·情報的手法(上)》,载《法学教室》2007年323号。
日本在后来的调查中还获知,中毒物质除了多氯联苯(PCB)外,还检测出了多氯联苯受热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该物质的毒性更强,是造成此次中毒事件的主要化学物质。这一点更说明了化学物质风险的不确定性。参见前注,日本弁護士連合会书,第13頁。
1973年制定的《化审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对化学物质引入事前审查制度的法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参见前注大塚直书,第257頁。
参见前注大塚直书,第257頁。
它们一起被称为“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在2009年《化审法》修订后,指定要件不再要求“难分解性”。
第一种化学物质被指定为“第一种监视化学物质”,第二种化学物质被指定为“第二种监视化学物质”,第三种化学物质被指定为“第三种监视化学物质”。这三种化学物质可以制造、进口,但需每年申报制造、进口的数量,由主管大臣统计、公开。在2009年《化审法》修订后,所有被判定为具有难分解、高累积性却对人体健康或高位捕食动物的慢性毒性不明显的化学物质被指定为“监视化学物质”(包括原“第一种监视化学物质”),“第二种监视化学物质”和“第三种监视化学物质”则被并入“优先评价化学物质”。
“优先评价化学物质”的要件没有要求具有“难分解性”。因为即使不具有难分解性的化学物质,如果排放量超过了可以分解的量,也会在环境中产生残留,危害到人类或者动植物,所以也将这类化学物质纳入到管理之中。参见木野修宏:《化学物質審査規制法の改正について》,载《環境研究》2009年154号。
参见松村弓彦等:《ロ?スク?ル環境法》,成文堂2010年版,第84-85頁。
参见経済産業省製造産業局化学物質管理課:《これからの化学物質管理をどうするか》,化学工業日報社2007年版,第105頁。
参见前注大塚直文。
参见前注大塚直文。
参见前注,経済産業省製造産業局化学物質管理課书,第110頁。
《化管法》规定应当统计排放量和转移量的化学物质为“第一种指定化学物质”,涉及金属矿业、原油天然气矿业、制造业等23个行业。指定标准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在相当广范围的环境中持续地存在;二是该化学物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动植物的生息、繁衍;三是该化学物质可能破坏臭氧层。
参见NationalResearch Council編:《リスクコミュニケ?ション》,林裕造、関沢純訳,化学工業日報社1997年版,第25頁。
参见内山厳雄:《化学物質のリスク管理の枠組とリスクコミュニケ?ション》,载《環境技術》2009年38巻8号。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