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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法律的变革

  

  在化学物质管理中,促进企业自主管理的一个重要制度就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理事会于1996年要求其成员国制定的化学物质排放及转移登记制度(PollutantRelease and TransferRegister, PRTR)。为此,经合组织还发布了《PRTR导入指南》,以指导各国制定相关法律。该制度要求收集、统计在化学物质的使用、废弃阶段,有多少化学物质排放到环境中或者作为废弃物转移到生产场所之外。这种收集、统计的数据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给政府公共机构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提供信息依据,使环境决策更加科学合理;二是使企业自己认识到自身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排放量,促进其主动消减以降低环境的负荷;三是向市民公开环境信息,让市民能够监督企业,并且填补行政资源之不足。[20]日本于1999年制定通过《化学物质排放量管理促进法》(以下简称《化管法》),正式确立了PRTR制度,并且同时确立了化学物质安全性标签制度(MaterialSafe-tyData Shee,t MSDS),即要求制造、进口或者销售者在化学物质相关产业链中,向下游企业提供该化学物质的相关性质、处理方式等信息,通常包括化学物质名称、产品中含有的化学物质名称、化学物质的物理化学特性等相关事项。制定《化管法》的目的就是促进企业自主管理,在该法实施之后统计的数据显示,化学物质排放量呈下降趋势。2004年日本申报排放量为27万吨,申报转移量为23万吨,均少于2003年的29. 1万吨和23. 5万吨。2003年虽比2002年、2001年微增,但主要原因在于扩大了统计对象,将申报要件由制造、进口、使用、销售化学物质数量从5吨以上降为1吨以上。如果从每个作业场所平均申报排放量来看,每年度都呈下降趋势。环境省的问卷调查还显示有40%企业通过改善管理积极削减了排放量。[21]由此可以看出,通过《化管法》相关制度的实施推进了自主管理模式的实现,明显减轻了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


  

  (一)统合性环境信息收集


  

  信息是环境管理的根本依据。日本于1971年制定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的水质环境标准,监测物质经不断增加和调整,目前已达27种。1993年在修改标准时又设定“需监测项目”,入选该项目的化学物质通常是与人体健康保护相关,但又不适宜定为环境标准,需要持续监测的化学物质,目前也已经有27种。由此来看,行政收集信息的能力的确在不断增长,但面对庞大的化学物质信息量,有限的行政永远落在后面。为收集、统计更多种类的化学物质信息,规定企业自主申报的义务无疑是一条捷径。《化管法》要求企业对354种化学物质的信息进行统计,其中除有害性明确的化学物质外,怀疑具有有害性的化学物质也被纳入统计对象。[22]这使得可知的化学物质信息范围大为扩展。《化管法》要求统计化学物质在制造、销售、使用和废弃各个过程中,主动地或被动地排放到环境中的量。收集的数据也不仅限于个别的环境媒介,排放到大气、水、土壤等不同的环境媒介中的排放量和转移出作业场所的量也同样需要统计。此外,还规定行政机关应推算家庭、农地、移动污染源等所产生的排放量,以引导市民一起致力于减少化学物质的排放。这些措施使得某种化学物质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综合地、统一地收集到一起,使得掌握全国性的环境风险成为可能。对于单个作业场所而言,统计每一种化学物质排放量使得行政机关能精确掌握作业场所周围的污染状况,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作业场所周围地区的环境保护计划。同时,相同行业的企业之间也可以通过数据进行比较,改进管理或开发替代物,以抑制过多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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