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规范表达方式上看,主要存在“统治”结构和“统治权”结构。若以“统治”形式出现时,那么,“统治”既可以作为一个动词,在表述上体现为“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统治全国”、“统治之”等;也可以作为一个名词,在表述上体现为“统治之大权”、“受鄂州政府之统治”、“受江苏军政府之统治”等。若以“统治权”形式出现时,则几乎被视为一种对象,如“君主总揽统治权”、“本军政府之统治权”、“行使其统治权”、“统治权主体”、“中华民国之统治权”、“各地方行政区之统治权”、“中央统治权”等。这两种结构并不意味着字义不同,而是基于不同的宪法语境而作出的不同表述。从时间上看,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出台之前往往以“统治”词汇为准,而此后则基本上均以“统治权”词汇为准。“统治”和“统治权”虽然差一个“权”字,但是只在句子结构上存在差异。[9]
从法律文本种类来看,“统治权”从不出现在正式的宪法之中。除了若干私拟宪法草案之外,规定“统治权”条款的正式法律文本基本上不以宪法作为正式的法律名称,如大纲、约法、条例、组织令。这些法律文件形式虽然被视为政权的根本法,但是始终无法与正式的宪法相提并论。这种联系反映了“统治权”与上述宪法形式之间存在着某种特殊的联系。
从权力类型来看,“统治权”是一种独特的权力类型。这种独特性不仅反映在语词的表述上,而且反映在宪法文本中。不少宪法文本在规定“统治权”的同时,亦将“主权”、“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政权”、“治权”等权力类型或选择性地或一并列人。这样,不同权力类型之间的范围的界分就非常重要。这种法律制定技术再次凸显了“统治权”与其他权力类型之间的差异,也迫切需要人们去了解它,分析它。
正如前述,由于“统治权”并不为正式的宪法所接受,因此,其在宪法史中的历史命运显然是被抛弃。这一点体现在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之后,“统治权”仅仅停留于学者所起草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之中,再也没有出现在正式的宪法文本中,哪怕是官方的宪法草案之中。在采纳还是放弃的双重选择中,重新思考“统治权”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它毕竟是一个宪法关键词,并彰显了百余年来中国宪政史的独特性。
二、“统治权”的创制与传播
“统治权”的出现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历史变迁的产物。要理解该词汇,就必须从语言人手,因为“语言是联系自我和世界的中介”。[10]“统治权”何以成为近现代中国的宪法关键词?在比较宪法研究中,王世杰、钱端升两位先生曾经指出,“统治权”是德国公法学者所创立的法律名词,其德语词汇有“Herrschaftsrecht”和“Hoheitsrecht”等表述形式。但德国学者对其意义存在分歧,一般解释此种权力为一种对人的命令权,即强制个人与团体服从命令之权。同时,大多数论者认为“统治权”为可分的权力,而主权则否。[11]从其描述来看,一方面,“统治权”在德语中的表述形式是多样的,另一方面,其是从德语法律名词中翻译过来的。不过,其也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要用“统治权”去对译上述德语法律名词?要理解语言的跨国交际过程,显然需要对该词的生成和传播进行一番考察。有意思的是,若将统治权予以拆分,则为三字,即“统”、“治”和“权”。这些字在古典汉语中并不少见,但若将其组合运用,则大致可以组成“统治”、“统治权”、“统权”、“治权”、“权统”、“权治”、“治统”等词汇。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词汇在中国古代汉语中并不常见,甚至可以说并不存在。[12]唯一的例外就是在有限的文献中存在着“统治”词汇。[13]在这些文献中,“统治”的含义主要是代表君主自上而下的治理。这就意味着“统治”在中国古代文献中就具有较为强烈的君权色彩。不过,与古代文献中屈指可数的“统治”词汇运用情况相比,现代汉语文献中“统治”词汇的普遍性是有目共睹的。从词典来看,以“统”为构词单位的词汇非常普遍,[14]其中耳熟能详的词汇就是“统治”、“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古代辞典还是现代词典,均未收录“统治权”这一词汇。联想到“统治权”在近现代中国宪法文本中的存在,就不能不让人产生一种联想:“统治权”是否是近现代社会仅有的词汇?从近现代汉语新词研究来看,“统治权”始终未受到重视。[15]这一方面可能与人们认为“统治权”并不是近现代汉语新词的认识有关,另一方面也可能与人们认为“统治权”是中国汉语自身所固有的认识有关。然而,这种想象从前面古今词典的对比来看显然是不可靠的。这就进一步引申出一个问题:谁创制了“统治权”这个汉语词汇?事实上,要寻找“统治权”的语言变迁过程,需要大量资料进行辅助。[16]不过,从清末立宪情况来看,《钦定宪法大纲》受日本明治宪法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17]而明治宪法对“统治”、“统治权”、“大权”等词汇的使用很明显地对清末宪法词汇产生了示范效应。因此,就宪法文本概念变迁来看,“统治权”显然直接受到日本明治宪法的影响。既然日本明治宪法明确采用了“统治权”这样的词汇,那么为什么日本明治宪法会采用这样的词汇呢?笔者以为,正是由于明治宪法首先创制了这一词汇,才使得“统治权”在近现代中国得以广泛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