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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政之治与宪政之病

  

  回顾那段风云遽变的岁月,我们还可以发现:袁世凯北洋集团取得政权是政治协商和妥协的结果,甚至可以说,不是北洋集团窃取了革命果实,而是革命党人将革命果实拱手相让。早在革命军与北洋军在湖北激战之时,黄兴即以中华民国政府战时总司令的身份致信袁世凯,希望其“以拿破仑、华盛顿之资格,出而建拿破仑、华盛顿之事功,直捣黄龙灭此虏而朝食,非但湘、鄂人民戴明公为拿破仑、华盛顿,即南北各省当亦无有不拱手听命者。苍生霖雨群仰明公千载一时,祈毋坐失!”[3]南北议和开始后,黄兴又再致电袁世凯,称袁若能赞同共和,“中华民国大总统一位断举项城无疑”[4]黄兴的这一主张也为孙中山、宋教仁、胡汉民、廖仲恺、汪精卫等革命党大佬所赞同。1911年12月21日,孙中山经欧洲由美国到达香港,在会晤胡汉民、廖仲恺时提出:“谓袁世凯不可信,诚然;但我因而利用之,使推翻二百六十余年贵族专政之满洲,则贤于用兵十万。纵其欲继满洲以为恶,而其基础已远不如,覆之自易。”[5]以军政手段剪除北洋集团的权力,颇有送出礼物然后再以武力夺回的意味。


  

  如果说完成第一个任务需要“用兵力”,那么实现后一个任务绝对不能依靠武力,因为任何主义的推行都来自人们的心悦诚服而非赤裸裸的暴力。以军政来推行主义,印证了这样一个判断:孙中山经常表现出对军事手段的崇拜。1905年,孙中山制定《军政府宣言》,开列了军法之治的任务清单:第一、斩绝“政治之害”,主要是“政府之压制,官吏之贪婪,差役之勒索,刑罚之残酷,捐税之横暴”;第二,去除“风俗之害”,主要是禁止蓄养奴婢、缠足、吸食鸦片、讲风水等,第三是兴利,主要是办教育、修道路、设警察、讲卫生、兴士农工商实业的利源。以军法来去除风俗之害,以军法来办教育、修道路、设警察、讲卫生、兴士农工商实业的利源,无疑在宣告军法万能。这种对军法的崇拜,使我们联想起一句戏文:“悔不该,醉酒错杀了郑贤弟;悔不该,酒醒逼走了缪先生”。


  

  军政用错了场合,用来移风易俗、推行主义等,必招致激烈的反抗。在清末民初的北大讲坛上,曾有一位学贯中西行为怪异的教授———辜鸿铭。辜鸿铭的特立独行也许很让人吃惊和奇怪,这里固然有作为一个文化保守主义者的偏好问题,但其主要的原因并不见得就是这个问题。如果详细的考察其言行,我们会发现辜鸿铭的诸多护短举动有很强的表演性,这种表演性实在是对一种强求一律做法的反感和厌恶:临时政府不是限令剪辫吗,老子就是不剪;你不是反对缠足吗,我偏喜爱三寸金莲。这些都反映了辜鸿铭有意唱反调。他心里未必觉得留长辫子好,也未必认为小足有多妙,只是因为觉得自己的某种权利和自由被限制和剥夺了,所以奋起抗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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