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学视角的弱势群体界定
陈雄飞;陈宝友
【关键词】犯罪学;弱势群体
【全文】
弱势群体现在已经成为社会学、法学和政治学等领域的主要研究课题,但从目前的研究状况看,至今还没有形成对弱势群体概念的统一的理解和认识。弱势群体自身界定不清,势必影响弱势群体研究的科学性。概念直接决定研究对象以及之后的社会政策与措施,因此社会弱势群体的界定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十分必要的。本文拟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界定、理解和解释社会弱势群体概念。
一、当前不同研究视角的弱势群体界定综述
(一)经济分析视角。以经济分析角度研究弱势群体的界定,大致可以概括为“生活贫困论”、“资源配置匮乏论”。
“生活贫困论”主要从生活困难的角度对弱势群体进行界定。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将经济因素视为弱势群体共性中最本质性的因素。弱势群体概念与贫困人口概念之间虽然不能完全画等号,但至少应该是高度重叠的。如周沛将城市弱势群体界定为,“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经济的、政治的和社会的等外部原因,以及技能的、文化的、观念的和身体的等自身原因,在生活上处于十分贫困的城镇人口。”[1]
“资源配置匮乏论”认为整个社会资源的总体配置的不均衡不仅是社会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也是其产生的结果,并且弱势群体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上不仅体现为经济利益的贫困性,也包括权力、信息、能力等诸方面的劣势与匮缺。如陈成文认为,社会弱者是一个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2]张友琴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分析,认为“弱势群体是指在资源配置上处于劣势地位且有困难的各类群体,含有两方面的意义:第一,弱势群体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上不仅体现为经济利益的贫困性,也包括权力、信息、能力等诸方面的劣势与匮缺;第二,这一群体存在生活困难且自身无法解决,需要外部的帮助。”[3]吴鹏森认为,弱势群体是由那些在社会资源的分配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群体。他们在社会的经济生活中处于一种无助和无奈状态的人群,无法与其他人群进行正常的社会竞争,不得不退出主流社会,日益被边缘化,从而形成一个具有共同特征的底层社会群体。[4]
(二)自身分析视角。从自身角度研究弱势群体的界定,认为脆弱群体是在遇到社会问题的冲击时自身缺乏应变能力而易于遭受挫折的群体。[5]如张敏杰认为,弱势群体“是指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去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导致其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在社会变迁的进程中,这个群体是社会援助的对象,是社会福利的接受对象。”[6]郑杭生、李迎生认为,弱势群体是指那些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的社会群体。[7]王思斌认为,弱势群体是在遇到社会问题的冲击时自身缺乏应变能力而易于遭受挫折的群体。他还认为,从字面上来看,脆弱群体是指该群体的脆弱,他们难以像其他群体那样抵御外来的冲击,他们的特征是力弱,不管是体力还是社会能力。从范围来看,弱势群体与脆弱群体没有明显区别,不过弱势群体更强调“势”,即强调同其他群体的能力、权力的比较。[8]邓伟志、苏红认为,“弱势群体是指创造财富、聚敛财富能力较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能力较差的人群。”[9]杨宜勇认为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各种病、残及意外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个人生存和劳动能力障碍者,过高赡养系数者以及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10]李林认为,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具有可比性的前提下,一部分人群(通常是少数)比另一部分人群(通常是多数)在经济、文化、体能、智能、处境等方面处于一种相对不利的地位。[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