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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进程中的瑶族习惯法

  

  现代生活方式注重自主性、开放性、科学性、合理性、多样性、学习性。[22]由于社会的现代化发展,广西金秀郎庞瑶族的衣、食、住、行、休息娱乐、社会交往、待人接物等方面出现了诸多变化,对“做社”等瑶族习惯法也产生明显影响。


  

  单一与多元。由于交通、通讯、广播电视等的发展,金秀郎庞瑶族信息来源改变了以往人与人直接传播为主的状况,呈现多元化倾向。郎庞较早用上电,过去没有引入高压电时,郎庞每家在村下面的郎庞溪河中花千把元钱建一个小水电将电引上来。我们下去参加“做社”时,还有不少小水电的房屋尚存。朗庞家家有电视机,家家有音箱;尚没有开通固定电话,但无线电话有信号,已经有人使用手机。信息来源的多元增多了对本村外面世界的了解,也改变了郎庞瑶人的日常生活和行为,在家看电视、听歌成为休息娱乐的主要方式。


  

  信息来源渠道的多样增加了郎庞瑶族对国家政策、法律的了解和熟悉,对“做社”等瑶族习惯法的期望和依赖有所下降。


  

  民族与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秀郎庞瑶族主体的社会归属多样化,社会关系日益复杂;交往范围不断扩大,已经越出本民族、本地区而与其他民族、外地人有了密切往来;[23]整体上的民族意识渐渐有一定淡化。为了交往的方便、增加信任,金秀郎庞瑶族尽可能的使用通用语言,除结婚等特殊场合外尽量不穿民族服装。


  

  金秀郎庞瑶族生活方式的这一趋同、开放发展,相应行为规范也随之发生变化,更具普遍性的国家法律更能适应不断流动的瑶人的需要,瑶族习惯法的作用空间不断受限。


  

  政府与民间。在日常生活中,国家力量日益深入金秀郎庞瑶族,对瑶人的生活方式有明显影响,民间的传统影响力显然下降:政府加强了对村民自治组织的指导,弱化了瑶族固有的头人、社老的权威;地方政府的影响力更为直接,如郎庞学校的墙壁上还残留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政府建立了现代学校教育体系,郎庞的儿童小学1—3年级在本村小学读,学校现有一位老师,7个学生,4年级以上要走20来里路到村中心学校去读,初中就去乡或者县城的学校上;[24]政府充当主要的计划者和推动者,如推广各种生产技术、2004年进行饮用水改造、修建简易公路等;国家通过法律进行社会控制,如实行计划生育、通过林木砍伐指标进行森林保护、进行治安管理等。


  

  交通、通讯、电力条件的改善,为政府力量和国家法律的深入创造了条件,不利于瑶族习惯法的继续生长;但是,农村改革后集体组织的虚化则又为“做社”的重新恢复和存在提供了社会需要。


  

  长者与能者。在金秀郎庞,经验丰富、阅历复杂的瑶族长者现在还受到尊重,长者的经验为其在日常生活中确立了非同寻常的社会地位,如一般的病自己采草药治疗,不去卫生所、医院,而识别草药就需要长者指导,但是这种尊重相比以前有下降。头脑活、交往广、赚钱多的能者越来越成为郎庞瑶族的引领者,影响力越来越大,往往成为闲暇聊天的中心人物、年轻人乐意信任、听从之人。


  

  因此,“做社”等瑶族习惯法的发展,既与长者的态度有关,更与能者的认识和支持有密切关系。


  

  3.思维方式因素


  

  思维方式是由主体的知识、观念和方法有机构成的反映客体的相对稳定的样式。其中,知识要素是思维方式所依存的基础,观念要素在思维方式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方法要素是思维方式中的最高层次即功能层次。这三个要素的有机结构,经过无数次重复,形成一种定型化的、相对固定的思维方式。[25]思维方式虽具有稳定性,但它是随着社会实践活动中思维对象、思维主体的变化而变化的,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


  

  由于生产、生活知识的变化,金秀郎庞瑶族的观念随着现代化的发展而有变化,这对“做社”等瑶族习惯法无疑产生了影响。


  

  团体与个人。农村改革以后,金秀郎庞瑶族的生产活动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交换都是以家庭、个人名义开展,村庄、民族等集体、团体对瑶人日常的生产、生活关系不大,重要性降低,个人尤其是成年男性的能力、观念对整个家庭的经济收入、社会地位居于首要位置,因而瑶人的集体、团体意识逐渐淡漠,家庭、个人观念日益突出。


  

  社会本位观念的变化,一方面有利于“做社”等集体性的习惯法活动的举行,以满足瑶人的团体生活需要;另一方面,也可能增加“做社”活动的联络、召集难度,影响“做社”的效果。


  

  互助与自助。由于社会的变化,金秀郎庞瑶族的亲情友善、团结协作、互帮互利的互助观念有了变化,自助意识增强。如社老赵成先家,正在盖新房。盖房造屋已经不完全依靠村人的无偿互助,而主要通过支付劳务费用、由外请的泥水匠建造;互助在房屋建造中已不起主要作用,瑶人仅仅在自己方便、有时间的某些时候前来帮助,非全体村人集中式的帮助,而变为零散、个别式的互助。


  

  这一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秀郎庞瑶人固有的纯朴人际关系,因而在“做社”等活动中,不少村人主要从功利角度考虑,更加注重个体利益,使瑶族习惯法的存在基础受到一定影响。


  

  不过,20世纪80 年代以后,瑶区的生产单位“家庭化”,加速了家庭经济的私有化,以家庭为单位的自助生产劳动,又给瑶人提出了恢复“做社”、加强团结的社会需求和心理需求。通过“做社”,人们共饮同食,似乎又回到了同一地缘的圈子里,使村人获得集体认同感、文化认同感的满足。


  

  科学与迷信。生活实践、信息传播和学校教育使金秀郎庞瑶人的科学意识、理性观念不断增强,眼界不断开阔,但不少瑶人尤其是老年人的自然崇拜观念和鬼神崇拜观念还比较浓厚,迷信观念还较深,遇有生病、婚丧等事时往往请师公神婆算命、看风水、求签卜卦等,认为幸福并不仅仅来源于自己的努力,还有赖于神灵的护佑,精神生活中神灵有一定的位置,对土地神等神秘力量抱有极大期待;也较为相信师公神婆,认为师公神婆是沟通人和鬼神之间的桥梁,对道师巫婆的“指点”深信不疑。[26]


  

  因此,金秀郎庞瑶人对习惯法的态度出现分化,年轻人普遍对“做社”活动的意义不以为然,对社王的保佑作用并不相信;而中、老年人则看重“做社”,强调“做社”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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