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现代化进程中的瑶族习惯法

  

  同时,“做社”参加者的心态有了变化,参加者的动机发生了分化,呈现多元化倾向:年轻人对“做社”这些形式不感兴趣,觉得没意义,更多是出于情面而来;许多人是觉得出了6元钱而来参加的,不来怕吃亏,所以吃一餐的意义似更突出。为“做社”本身而参加者并不多。


  

  “做社”的这些方面的变化有的为自然变化,更多的则受到了现代化的社会发展的影响。


  

  三、现代化进程中影响“做社”的因素


  

  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是人类社会的三种基本活动方式。当代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使瑶族地区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而直接影响了“做社”,使瑶族习惯法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发生了变化。


  

  1.生产方式因素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这样界定了生产方式概念:“人们之所以有历史,是因为他们必须生产自己的生活,……而且必须用一定的方式来进行。” 生产方式是“人们用以生产自己的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方式”,“这种生产方式不仅应当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来加以考察。它们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14]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生产方式即物质生活资料的谋得方式,或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指的是生产的条件与形式。从生产的条件方面来看,生产方式包括两个具体含义或内容:一是生产的技术条件,指劳动者的生产技能与熟练程度,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生产工艺状况等;二是生产的社会条件即生产过程的分工、协作发展程度,以及相应的生产组织形式等。从生产形式方面看,生产方式也包括两个具体含义或内容,一是社会的生产形式即生产类型,人们劳动的交换形式和生产要素的配置方式;二是生产的社会形式即生产的社会性质,或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分配关系。[15]


  

  随着农村的改革、开放,人民公社的解体,广西金秀郎庞瑶族的生产方式在生产类型、生产组织形式、生产地点、劳动技能等方面出现了变化,从而对“做社”等瑶族习惯法有直接、间接的影响。


  

  农业与它业。农业的地位明显下降,从事其他产业的时间、人员不断增多。广西金秀郎庞瑶族有两人在从事木材加工,有1人做工程承包。做工程承包的那位村民已基本脱离了传统的农业生产。


  

  经济改革、市场经济提供了金秀郎庞瑶族外出打工的机会,村里的男女青年一般都去广东等地做过工,不少中年人也去过广西的柳州、桂林等地干活。从事劳务的收入已占全部家庭收入的重要部分甚至最为主要的部分。[16]


  

  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农产品的商品化率的有了一定的提高。农产品中,经济作物的产量和品种不断增加。郎庞瑶族在坡度非常大的山上都种了八角。农产品不仅仅是满足自己和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不少用来出售。[17]


  

  因此,这一变化对建立在农业、自然经济坚持上的固有瑶族习惯法产生了影响。收入的增加为“做社”的重新恢复和正常、持续的进行创造了经济条件。


  

  群体与个体。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生产资料除了土地、山林以外属于家庭所有,生产组织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即生产分散化,农业、林业生产主要以家庭、个体形式进行,劳动时间由自己决定。因此,生产的规模比较小,生产过程的分工、协作发展程度较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比较弱;然而村民的自由度增加了。


  

  一直存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发生了变化,官方性组织的权威性、影响力下降,可依靠度、凝聚力减弱。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金秀郎庞瑶族就需要新的群体生活,满足自己对集体、群体的依赖心理,“做社”于是应运而生。


  

  本地与外地。随着生产的多样化,劳动、生产地点出现了明显变化,不再局限于原有的金秀郎庞瑶族村庄附近,本地仅仅为劳动地点之一,外地也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劳动地点,因而社会成员流动性明显增强;农地、山林也不再是生产的唯一场所。


  

  生产地点的这一变化状况为“做社”增加了组织的难度。


  

  经验与知识。经济由以自然经济为主向以商品经济为主的转变,劳动对象也增加了,土地不再是唯一的劳动对象,因此对劳动者的生产技能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农业、林业等经济形态基本具有重复性的特点,因此劳动者的生产技能主要来源于日积月累的经验,年龄成为生产熟练程度的基本条件。而市场经济下劳动者的生产技能则来源多样,知识成为劳动者最重要的生产技能。劳动资料越来越多的以智能性工具为主,知识的占有和使用对于生产的质量、效益越来越重要。这方面,年轻人由于受学校教育多、接受新知识快而表现出优势。


  

  这一变化对传统的年长权威提出了挑战,年轻人对“做社”的意义表示一定程度的怀疑,自然影响了年轻人参加“做社”活动的积极性。


  

  2.生活方式因素


  

  韦伯在《阶级、地位与权力》的论文中,在谈论这三个概念的内涵时引入“生活方式”概念。[18]生活方式是依据一定文化模式为满足自身生活需要而使用、运用和消费各种物质和精神文化资源的活动方式。广义而言的生活方式指的是在一定社会客观条件的制约下,社会中的个人、群体或全体成员为一定价值观念所指导的、满足自身生存发展需要的全部生活活动的稳定形式和行为特征。[19]狭义的生活方式理论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出现。这种意见认为,生活方式不应包括生产方式,对此,又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狭义的生活方式指除了生产以外的人们的生活活动形式的总和;另一种看法认为,狭义生活方式的范围应更窄一些,它仅仅包括人们的物质消费活动和由他人支配的闲暇时间活动的方式。[20]生活方式概念倾向于强调特定生活资料和社会条件的象征表现的特殊形式,强调的是“辨别性的”、“特定的”、“特殊的”、“显著的”,强调的是“标志”、“特征”或“差异”。生活方式是一种群体现象,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受到他所在的社会群体以及跟其他人之间的关系的影响。[21]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