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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治国方略的协奏: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

  

  正如在学理上将法制分为私法意义上的法制和公法意义上的法制,而私法意义上的法制较之公法意义上的法制相对容易实施一样。我们认为:道德也可分为普通民众之“私德”与政府公务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公德”。而且,比之普通民众及其日常生活之“私德”而言,政治领域恐怕更要侧重于政府公务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公(官)德”建设。因为,在政治领域中,“人的因素”的重要性就如同“经济领域”中的“市场因素”。那么,在法律并没有或无法真正起到约束“官”的作用的时候,尤其是公法的实施比之私法更加缺乏现实和直接的利益驱动机制的情况下,“公(官)德”建设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应以“公(官)德”建设或对公共权力的约束和控制作为其重点。


  

  其次,在经济方面,当前我们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市场经济本身就要求市场主体自由、平等地竞争,要求交易活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循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内容的经济程序,等等。而所有这些决非是仅仅靠法律制度或法制本身就能够解决的或能够解决好的,都需引入“道德调控”的手段和机制。如在改革开放后不久就出现的、直到今天依然存在的“三角债”问题,它实质上反映的正是在经济领域中诚实信用这一基本商业道德规范的缺失。而事实上,作为一种成熟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不论东、西方社会,均体现为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调节。不仅如此,在法律领域,与二十世纪的人类社会的基本转向相一致,经济、法律与道德等这些在传统观念和制度中互不相关的领域和内容,相互之间均发生了直接和内在关系,并导致产生了许多新兴的交叉领域和边缘学科如经济法、社会法等等。


  

  第三,在文化方面,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思想,不仅借鉴了历史经验,更为关键的是它符合现实的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既包括物质文明,也包括精神文明。即它是要在逐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的同时,不断提高全民的思想文化素质,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而法制的目标及其实现又同社会的物质基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支持紧不可分。在促进社会进步和培育社会文明方面,法制和德治可谓是殊途同归。


  

  正因为如此,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社会心力资源”也即道德基础,是法制深入民心的根本保障。在市场经济中,大众文化,这个“以当代生存的个人领域为基础生长出来的一种新的消费文化”,正影响着我们这个时代的社会精神、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社会风习。它作为工业文明中的代表文化,对传统道德、正统和主流思想的影响都是不可低估的。更加之中国现代化进程所呈现出“时间叠合”现象,即现代化这个“当时”结构中包含有农业文明(前现代)——工业文明(现代)——后工业文明(后现代)三种文明及精神的“历时”形态。因此,对于大众文化兴起给社会带来的正负影响,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制,都应以因势利导为原则,正确地疏导它的影响,利用它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大家的认识层次和思想水平。“既做到不因为价值取向上的混乱而影响或延宕法制现代化进程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又不因为过分偏重法制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而忽略亿万人民在文化转型、法制转型过程中的创造精神和生动而具有生命力的生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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