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治政府建设已经上路,应该也只能继续向前推进。2004年3月,国务院出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具体包括七方面目标内容。[6]转眼间,法治政府建设已走过6个年头。从实施情况看,七个方面的具体目标距离实现尚存在差距,应该更加努力。即使能够如期用十年时间(2004年-2014年)把相关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完成,由于制度建设与制度绩效的显现之间存在“时滞”现象,法治政府建设进入到“绩效显现期”估计也还至少需要再加上一个十年的努力。
四、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建设主战场意味着什么
(一)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未来十年法治建设的主战场,意味着国家把法治政府建设视为下一阶段具有全局性的战略工作,需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强有力的措施和更多的资源用于加大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二)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主战场,意味着其它领域的法治建设应该配合法治主战场,以有限改革和有限措施促进和帮助主战场目标的实现,既不拖后腿,也不过分超前。具体说,主要涉及如下几方面的配套改革:一是继续加强党的依法执政建设。各级党的组织、特别是地方党组织,要规范地方党委的决策,支持和配合地方政府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定职能,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支持地方人大对同级政府行使权力。二是继续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落实和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决定权和监督权,切实行使好地方立法权,行使好对同级政府的工作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三是继续稳步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通过行政诉讼来约束和规范政府的依法行政。四是继续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以基层民主建设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社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五是继续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民普法运动,把监督政府工作与保障公民权益的相关法律宣传结合起来。
(三)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主战场,意味着要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特别是要改变各级地方政府单纯追求GDP和法治建设为经济发展“让路”的不合理做法。意味着要让各级地方政府切实承担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意味着各级地方政府在处置公共事件和社会危机时要依法办事,在法律权限内处理问题,增强处理和应对社会突发事件的法律能力。
(四)从长远角度看,在初步实现“用十年时间建设法治政府” (2004年至2014年)目标的基础上,再用5到10年时间继续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使制度建设转化为依法行政的良好治理秩序。其最终目标是在中国形成一个切实履行法律职责和严格守法的行政官员队伍,将是中国法治渐进改革进程走向全面成功的关键性环节,也是下一阶段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全面有序展开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