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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治国与国家法治能力建设

推进依法治国与国家法治能力建设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纲要的思考

蒋立山


【摘要】现阶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纲要(规划)研究应该以国家关于“本世纪前20年是战略机遇期”的基本判断为依据,与2020年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阶段性总体目标相一致,具体定位在对“未来十年”(2010年至2020年)依法治国的目标和措施研究;“未来十年”依法治国的基本目标是提升国家的法治能力;法治建设的主战场是法治政府建设。
【关键词】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纲要(规划);法治能力;法治建设的主战场
【全文】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纲要研究,[1]既涉及到对中国法治建设形势的判断与战略布局,也是对法学界理论智慧的一种考验。如何使依法治国规划课题研究与国家现阶段改革发展的总体战略思路相一致?如何确定依法治国的阶段性目标与长远目标?如何制定可操作的实践行动方案?这些问题都远远超出了法学书本知识的解答范围,而与中国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和作为政治文明大国崛起的世纪性宏伟目标相关联。因此,需要从国家发展的总体战略来考虑。


  

  一、依法治国总体规划问题“规划多少年”合适


  

  (一)2020年是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目标时间点。中央已经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并推出和即将继续推出一系列改革发展的相关规划部署。这是一个非常确定的、而且除非有重大时局变化、不会轻易发生改变的信息。目前距2020年还剩下将近十年时间。依法治国规划课题理应对本世纪前20年战略机遇期后一个十年的依法治国问题做具体规划研究,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阶段性总体目标要求对法治建设相关问题做出积极回应和具体落实。这是法治建设与国家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总体进程协调一致的具体表现,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时间范围。


  

  (二)如果课题研究涉及的时间目标跨越2020年或不到2020年,都会出现政策依据不足、相关信息不足和目标设定困难的问题。把课题研究的规划时间设定在2020年以后,则超越了现阶段国家总体战略目标的时间范围,既在政治上缺乏必要依据,又存在设定一个什么样的目标的问题。如果规划研究的时间目标不足2020年(即搞出一个依法治国5年规划的研究课题),则又会漏掉一些目前已在国家部署之列的重要法治建设内容或是具有重要法治意义的改革措施,如2014年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及后续措施,2017年香港实现立法委员和行政长官“双普选”,[2]以及更为重要的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既定目标,等等。所以,只要不与2020年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时间相一致,无论规划课题的时间是跨越2020年还是在2020年之前,都存在一个究竟要确立一个什么样的具体时间点和设定什么样的目标的具体困难。这并不是说,法学界无法从法律改革的自身角度提出一些具体性的目标,同时也不妨碍法学界提出具体的法治改革目标时间表,而是说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这样一种带有总体性的宏观目标受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的制约影响更大,更应该与国家的经济社会环境目标协调一致。因此,还是与国家改革发展的阶段性总体目标相一致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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