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因素决定了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里的中国法治建设,不仅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而且应该准确把握住制约整个法治化进程的关键性环节和前提性环节,集中力量争取突破性进展,进而为下一阶段的法治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以这样的考虑看待法治建设的主战场问题,本文的基本观点是,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是未来十年中国法治建设的主战场。具体理由是:
1.把法治政府建设确定为法治建设的主战场,与国家的既定决策高度契合,决策成本低。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既定决策,本身不存在决策成本问题。把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为未来十年法治建设的主战场,应该不存在重大决策困难。相反,如果把法治建设的其它方面作为法治建设的主战场,即使从决策本身看,也需要一个复杂的决策过程和较高的决策成本。如把司法改革作为法治的主战场,司法改革本身就存在较多的政治性争议,如司法体制问题、司法“地方化”的问题等,都不是短时间内能够迅速解决的。同时,虽然司法改革问题也是列人国家改革议事日程的事,但与法学理论上的期待相比,从已经提出的司法改革目标看,目前的司法改革仍然是一种有限度的稳妥改革。全面彻底的司法改革,应该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而后者的全面启动,尚未全面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在中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只是起到一种局部性的作用,缺乏全方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份量,所以,以司法改革为突破口提升法治能力建设,会有一定作用,但是作用有限。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对于提升国家法治能力、应对可能出现的社会危机具有直接的和全方位的重大意义。如果说党的领导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力量,政府则是直接的实施者和推动者,也是应对各种经济、社会和政治危机的直接负责机构。加强国家法治能力建设,提高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危机的能力,首先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各级政府依法应对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3.从制约当前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全局性的主要矛盾看,法治政府建设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当前中国法治化进程的最主要制约因素。虽然国家已经明确提出不能因为追求GDP而牺牲环境与社会发展问题,但地方政府追求GDP的内在财政冲动,仍然经常成为侵犯公民权利、破坏生态环境和牺牲社会发展的突出根源,政府行为违法和官员违法经常成为许多社会矛盾的引爆点。与此同时,法治政府建设的滞后也对法治建设的其它方面造成了多种负面影响。比如,地方政府违法和官员违法破坏了司法审判的大环境,政府违法成为地方各级司法在理论上应该面对但事实上又无力面对的难题。政府违法和官员违法也挫伤了二十余年普法促成的公民的法律信仰,几十年普法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法律信仰,往往被政府冗员的违法行为毁于一旦。所以,如果法治建设不能取得突出效果,把再多资源用于普法也是没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