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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级中的信息、组织与治理

  

  之所以需要”分化“机制的原因,还在于传统国家能力的有限,以及政治治理的”秩序“导向。[35]统治者往往只能有选择地激励那些事关”稳定“的重大”上控“(往往是”命盗“案件),而同时抑制”细故纷争“的复审请求。从理论上说,这种信息的”分化“具有自发形成的可能。帝国统治者也倾向于假定”命盗“案件更多地关系到个人生命与家族安危,因而比”细故“具有更大的”上控“激励。除非是”冤抑“深重且无法伸张,小民也断不会承担巨大成本而不断”上控“(”非实有沉冤,谁肯自投缧绁“)。[36]也因此,在这些看似不计成本的上控行为背后,往往隐含了地方吏治失败的重要信息,甚至于社会秩序动摇的征兆。


  

  同时,由于上诉成本的失衡,当事人的”分化“往往无法自发地形成,而必须借助于相应的国家干预。而回到帝制时代,类似的激励失效的问题不仅存在,而且可能表现得更为复杂。一方面,传统农业社会的时间富余,以及可替代财富来源的匮乏,使得一些”上控“的机会成本极低,从而可能诱发百姓采取”缠讼“、”图赖“、”越级上控“等”小事闹大“的诉讼策略,以达到”以时间换利益“的目的;加之讼师的挑唆与闲散人员的参与,更是使得许多”细故纷争“进入到”上控“之中。[37]而另一方面,更为普遍的制约因素,还来自于传统社会中的交通与信息的不便,以及帝国地域的广大,因而又往往导致小民的”上控“成本过于高昂[38](”川资旅费,需用浩繁,旷业废时,生机坐困,故凡牵连拖累者,莫不受害无穷“)[39],以至于将许多重大案件也挡在了统治者的视野之外。因此,面对”上控“成本的不确定与”市场“的失灵,与萨维尔的”干预“理论一致,帝国统治者也需要通过设置额外的成本与收益来确保”上控“诉讼人的有效”分化“。


  

  从这一视角进入,我们发现,所谓禁止”越诉“的程序性规定,实际上构成了国家对于上诉成本的”费用“设置,是为了隐性地提高”上控“的诉讼成本,以抑制可能的”细故纷争“的进入。考虑到古代社会的交通与信息成本,每一级审级的增加,都可能导致成本的激增,因而可能构成制约潜在上控人的重要因素。尤其是”京控“,由于地方审级的多重,”逐级上控“的制约所带来的成本负担更是难以计数的。同时,即便对于成功的”京控“,依照清律,上控人也将处于长期的羁押中。显然,在统治者的眼中,这些措施都旨在增加当事人的上控成本,以确保能将有限的财力与精力用于重大案件的处理。


  

  但在帝制中国,最为根本的制约依然来自于信息成本的高昂,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可能理解统治者在对待”越诉“问题上的模糊态度,及其采取”选择性执法“(selective enforcement oflaw)[40]的原因。毕竟,对于统治者而言,限制”越诉“的目的,原本在于确保有限的能力被用于地方的政治治理,但如果越级”上控“的案件最终被证明确实关乎地方吏治,甚至可能危及统治秩序时,这种限制本身就不再具有意义,案件本身的性质也当然地成为事实上的”免责理由“。[41]正是通过这种”例外“,统治者事实上为重大案件的上控人提供了一种隐性的”额外收益“,从而可能激励此类案件的”越诉“和治理信息的传递,并最终实现统治者孜孜以求的”下情上达“。用沈之奇的话来说,这些行为尽管在表面上”由越诉连及言之“,但在立法原意上却”意各不同也“。[42]


  

  以上的分析还只是初步的。事实上,在王朝的不同时期,不同的统治者在对待”上控“(尤其是越级京控)的态度上,都存在很大的不同。即便是同一统治者,在控制的宽与严、放与禁的问题上,也往往呈现出阶段性的断裂与转变。[43]但这些分析已经表明,帝制中国的”上控“在很大程度上隐含了”上诉经济学“的基本逻辑,同样构成了一种特定的信息机制。所不同的,只是对于”信息“的关注点存在差异。尤其是在”分化“机制的问题上,帝国的统治者采取了成本与收益的调节,以确保”上控“信息功能的发挥和政治治理效率的最大化。


  

  五、”审转“与组织效率


  

  在传统复审中,”审转“无疑较之”上控“占据了主体的位置,不仅在数量上有明显优势,而且更多地为统治者所关注,制度的设计也更为精细。因此,要真正理解中国传统审级的制度逻辑,深入地理解”审转“也是必要的。然而,较之”上控“而言,”审转“却似乎更难为一般的理论所兼容,尤其依据之前的经济学分析,这种由上级法院的主动复审,无疑是一种信息成本高昂的选择。那么,为什么帝国统治者会做出这一看似有悖效率的制度选择呢?


  

  这需要回到上诉审的一般原理,尤其是回到”市场“与”国家干预“的视角之中。在萨维尔等人的理论中,”上诉市场“的存在往往能够产生自发的”分化“机制,引导制度所需要的信息进入到程序之中;即便是面对”市场“的”失灵“,也只需通过国家的有限干预(设置”费用“或”补贴“),即可以重新恢复”分化“机制。但这一理论依然无法解释自行”审转“在帝制中国的长期存在。因此,我们有必要在”上诉市场“的理论之外,寻求新的智识资源与理论解说。


  

  本文尝试的进路,来自于交易成本经济学中”市场“与”组织“相替代的理论。这一观点认为,在”市场“彻底失效的情况下,另一种可能的解决是寻求”科层组织“(企业或官僚体系)的替代,即通过”科层组织“对于交易成本的内化,来实现由于”市场“交易成本(即协调和激励的成本)过高或不确定而无法完成的目标。[44]换言之,面对传统社会中”上控“成本的极端复杂与国家干预的失效,帝国行政科层内的自行”审转“就构成了一种寻求”组织替代“(institutional dis-placement)[45]的理性选择。尽管组织形式本身发生了转变,但基本的追求依然是基于效率的考量。


  

  为实现”上控“的政治功能,统治者通过对”越诉“的干预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但这种干预依然是不够的,在真实的情境中,”上控“的成本往往更为复杂与不确定。一方面,信息成本高昂与机会成本低廉的矛盾,使得”上控“的成本很难被有效地测度;另一方面,还有”大国“的因素—地域的广大以及地区间的不平衡,也加剧了不同人群之间”上控“成本的差异。各地风俗民情的不同,也可能增大”京控“案件在成本上的不确定。[46]同时,帝制时代的国家权力又是”非基础性“的,”数目字管理“能力的缺乏[47]使得统治者无法有效地处理复杂的信息。因此,无论帝国的统治者如何处心积虑地调整,由于交易成本(协调与激励成本)的高昂,其结果都难以维系”上控“的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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