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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民的法治愿景

  

  小而言之,关于个税起征点与税制改革、居民用水价格上调的听证、快递业的国营和民营的份额之争,城市小商小贩的经营权等等,均会诉诸法制话语,而具体指向却各各不同,从而,将中国社会的“多元”体质与“歧异”特征,一个争抢公共产品而制度短缺、吁求公道而正义供应不足的转型时段的紧张,暴露得淋漓尽致。一些法院规定拒绝受理有关“征地拆迁”、“企业改制”一类纠纷所导致的案件,只有在此背景下,才能看出其缘由所在,而彰显的同样不外是刻下中国箭在弦上一般的制度紧张。[24]


  

  正因为制度短缺和正义供应不足,三十年来,越往晚近,人们越不满足于官方泛泛的理念宣谕与书面承诺,而将视点更多地放在制度落实与行动兑现之上,所谓不仅听其言,更在观其行,居然成为官民互动格局中弱势一方的姿态,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更是不得要领的要领。也就因此,“改革开放”初期冲破思想禁锢的理念、口号的宣谕曾经带来的大众动员能力和社会心理效应,早已风光不再。在此情势下,甚至于出现了宣谕法治,而法治不见成长,以致于百姓对于法治或者法制本身信心不再的势头,如果不说“信仰”或者“信念”不再的话。因而,不难理解,“国民的法治愿景”出现了从社会正义向政治正义的递次转进趋势,以公民理性建设国家理性的进展,说明了不是别的,正是中国社会在推着中国政制往前走,而以政制变迁彰显政治走向;民众的参与要求及其释放政治热情的当下需要,一种自下而上的增长着的压力,甚至是一种潜在的颠覆性压力,逼迫着制度供给逐渐做出虽然极其有限,但却属于呼应性的安排,无意间演绎出一幕“训政”的活剧。——重申一句,基于国民的“法治愿景”而来的公民期待,由此公民期待而付诸人身的公民行动,特别是它所引发的“公民维权”行动,包括“讨说法,要活法”的种种“群体性事件”,营造了一个训政意象,讲述的都是当下中国的“训政”故事。正是在此背景下,诸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管制办法的更正,2009年以降逐渐浮现的对于“群体性事件”的重新“政策定调”,以及迫于主要表现为全民“网议”的强大舆论压力对于某些案件的重审与改判,等等,均可以理解为制度供给一方对于国民的“法治愿景”所作的善意回应,而恰恰属于公民“训政”的阶段性善果。


  

  此种经由民众“维权”而实现的“训政意象”,至少是公共理性在政治合法性层面的“训示”和“责问”,其内部机制实为一种“愤慨约束”。该词原本是美国经济学家用来描述雇佣工人对于薪酬平等的要求和对于企业高管高额酬薪的不满,会“约束”后者的贪婪,迫其有所收敛,并促使在政治和法律层面对于高额薪酬予以一定约束。例如,美国的《底特律条约》与肯尼迪总统曾经进行的干预,就使得后者知所收敛,不致于出现晚近以还不着边际的“天价”薪酬现象。[25] “维权”,特别是诉诸“群体性事件”这种激烈方式的“维权”行动,表达的正是这种“愤慨效应”,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导约了政治意志,特别是中央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经由自上而下的政制压力,导约了或者说正在规制着基层政府的政治态度与行为方式。因此,它提示我们,“愤慨约束”以一个社会整体上保有正义感为前提,同时,要求博弈双方知所进退并保有平衡感,特别是天价薪酬的可能受益者保有羞耻心,明白以避免“赢家通吃”来避免赢利的不可持续性。倘若二者皆缺,则“愤慨约束”只能诉诸“保政权”式的“维稳”这一最为隐秘,也是最后能够打动人心之处了。事实上,今天所说的“训政”意象之能发生,所凭借的似乎就只剩下这么一线心弦了。


  

  同样,从民众一方来看,也出现了一个从“理念”到“实践”的递进过程。自观念层面的体认、认同与信受,到基于切身利益与价值驱动,“没法忍了”,而践履或者有所践履所接受的理念,期期于身体力行中将“国民的法治愿景”现实化为亿万人的生活方式,解释了“社会推着政制/政治往前走”的具体内涵。“全民网议”提示政制一个“政治回归”的时代即将来临,正如民间“维权”与表现为独立候选人基层“参与”热情的高涨,说明了此种回归必定是为利益与价值的双重实现而进行的斗争。正是在此,中国近年来出现的一个良好现象,也是生活本身自我“普法”而涵育出来的一个重大进展,就是越来越多的国民从对个体切身权益出发来理解“法治”,进而发展为要求整体意义上的政治正义,一种经由制度安排来落实的宪制秩序。这一转型表明,“改革开放”初期放开钱袋子所造就的市民政治经济学,一经出生,不仅演绎出二十多年来的世俗化社会生活场景,助力整个社会和人生实现回归俗常的软着陆,而且,出于人身、财产安全考量和对于未来的可预期性要求,几经翻腾,世俗化生活场景居然不期然间催生出公民的政治经济学,而导向努力实现宪政正义的制度建设用力。反过来,此种诉诸宪政秩序和政治正义的公民政治经济学,以个体的安全、福祉、幸福和尊严为依归,又向市民的政治经济学展示出强大的招募能力。在此情境下,表现为不仅要过甜甜美美的小日子,而且要做有尊严的公民的国民憧憬,一同成长,交缠互动,在上述“市民”与“公民”的两个向度上,推展和具体化了“国民的法治愿景”。因而,总体来看,“国民的法治愿景”主要表见为一种自由主义取向,诉诸似乎已然中国化了的自由主义话语,追求的不外是一种自由主义的政治安排与共和主义的社会景象。与此同时,它展现出将对于市民政治经济学的关注,落实为具体的自保、自利与互爱、互利的有序攘让关系的势头,着眼于民生的改善与提升的愿望,又似乎多少吸纳了一些民胞物与的道义精神与四海一家的天下情怀,某种意义上,可谓一种中国文明场景下的“儒家自由主义”理路。[26]


  

  也就因此,法治的“国民愿景”或者国民的“法治愿景”所借鉴的历史资源,不仅有“改革开放”前不堪回首的恐怖记忆,一种作为“教训”出现的负面历史遗产,也不只是清末以还“救国、建国”的丰富政治遗产,而且更多的是立基于横向的比较,从而,在将论域拓展的同时,使得中国心智逐步学会了在世界体系中思考中国问题,而赋予此种愿景以历史纵深的世界视野,获得了具有比较意义的思想资源和理论力量。如前所述,“瞧!人家外国!”,之所以成为民众口头禅,一如“与国际接轨”成为行政者有选择使用的万能胶,而似乎具有不证自明的解释力与合法性,正在于生活本身彰显的,也就是理论所昭示的,而胜过理论所昭示的。因而,如果说“草根”与“精英”的并立、“官”与“民”的分野依然适用的话,那么,在当下中国,无论是其中任何一方,其“法治愿景”中均不脱“外国”,其实主要就是欧美发达国家的法治形象的影响,即便这是一种“想象的异邦”,一如满街尽刮“中国风”年月,重农学派的法国人心目中的东土中国。另一方面,又由于 “人家外国”各家各户过日子的活法并不相同,百多年来同样经历了诸多变迁,甚至是较为重大的迁革,因而,其法制思想理论亦多递进转折,但因三十年来的中国多半处于法制继受状态,使得中国式的“法治愿景”中的西方法治形象如同一个层累式积成的马赛克,难以清晰厘辨什么现代与后现代,不遑区分北欧式福利资本主义还是西欧式个人主义的资本主义等等,因而,其“法治愿景”中便将凡此景象或者想象揉为一体,在经由一己遭际、切身利益和价值期待的天平衡量后,各取所需,恣由发挥。在此背景下,我们才能理解包括“专家”在内的“亿万群众”,为何既羡慕福利国家体制,又憧憬个体主义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既汲汲于国家富强的百年梦想,又寄忱于小政府式的政治架构;既追求现代法制的正式程序主义,又主张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其实,如此这般,不一而足,都源于做出当下判别的历史资源与比较视野的错综多元。


  

  但是,尽管如此,一个越来越明显的趋势是,无论这是一幅怎样的马赛克,当今中国,基于切身利益的法权考量和对于制度公正的公道呼求,一同呈现为建设开放社会与良善生活的国民共识;有关宪政秩序、政治正义的追求,与文化自觉一同成长;爱国主义或者以“鸟巢一代”为主干的“新爱国主义”的浮现,恰恰与洋溢于中国大地的普世情怀并行不悖;对于族群关系和尊严政治的现实主义态度,总是含咏于天下一家的理想图景之中;有关富足生活和大国成长的关怀,紧系于对于现实条件与时代关系的理性观照;对于“体制社会主义”的反思,彰显的可能恰恰是对于“道义社会主义”的追求。因而,不妨说,三十年来发育成长的“国民的法治愿景”,早已饱含了一个“宪法爱国主义”的主题,或者,一种有望容涵和承载宪法爱国主义的文化与制度土壤。换言之,面对如此纷纭歧异的“马赛克”,置身风云激荡的时代关系,在民族国家建设和民主、法制成长的意义上,或许,一种并非最好,但却较好的模式,就是宪法爱国主义。作为“国民的法治愿景”所提示的政道与治道,以三十年来“法制建设”的制度与理念积累为基础,宪法爱国主义恰恰可能是解决中国当下制度成长难题的一条重要制度路径。从而,它将政治合法性的转变、代议制的中国式重构与个人自由作为新道统的确立等等时代难题,一一呈现在我们面前,[27] 要求当下的中国制度实践继续做出应有的回答。而回答的过程,也就是国民的法治愿景发挥其秩序想象力,并必将随同其进一步成长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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