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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民的法治愿景

  

  的确,抛开种种杂碎,不是别的,正是“法制”或者“法治”,成为二十多年“普法”沉积于中国心灵的最大意象,更是启自三十年前的第三波“改革开放”的制度实践,一点一滴,逐级分层,逐渐烙于中国社会心理的深刻印痕。[7] 其主要涵义和指标,在官民两方的憧憬中或许有所不同,但是,诸如人人平等,政府和百姓都要依法办事,公权力必须接受制约,官员及其权责均须纳入问责体制,而法律本身应当源自正当立法程序、符合公义,以及以公道为正道等等,却是无法省略的项目。实际上,凡此种种,迄而至今,已成全民共识,化作中国社会的主流意志。因而,就“法治”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和价值目标而言,总体来看,全体中国人,不管是达官显贵还是贩夫走卒,也不论激进抑或保守,“左派”或者“右派”,似乎对其均无异议,并据此衍生出各自的社会想象图景与道德秩序观念,关于当下体制的社会批判与市民政治经济学。不妨说,启自1970年代末期的建设“法治国家”的三十年,总体来看,是一个通过诸种途径,包括借助官方主导、自上而下的“普法运动”,将此“人民意志”表现为“国家意志”,凝练为“法律意志”的历史进程,也是将发轫于百年之前的中国文明转型的历史意志,重新变成中国社会的主流政治意志的回归过程。


  

  就此而言,三十年里成就的法治主义的精粹,不在于历经修订增补,刑事法制多有长进,也不在于颁行了众多经济、行政法规,“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或者,司法程序主义深入人心,更不在于曾经修改过多少次宪法,通过了几许宪法修正案,等等。最大的成就不是别的,实在是经由政学、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努力,历经三十年的浸淫,对于典型个案的举国关注和全民“网议”等等渠道,于国民心目中造成了此种关于法治的国民期待和公民愿景。它们也许稍嫌模糊笼统,难以诉诸精准理论性表达,或者,可能承载了太多基于一己恩怨的社会批判和道德理想,但是,正是其笼而统之的含括力与深蕴个体经历的真切性,使得法制或者法治能够吸纳各种关于理想人生的秩序憧憬与制度设计,不仅不再是空洞的理论说教,相反,却早已变成了举国牵挂、人人切肤相关的生活本身的真实进程,而恰恰蔚为一种国民期待与公民憧憬。


  

  在此语境下,如果说三十年里大一统意识形态解体,思想各是其是,社会渐趋多元,利益阶层逐步成型,因而,再也不可能重现计划经济时代“万众一心,步调一致”场景的话,那么,不是别的,正是对于“法制”或者“法治”的全民期待,对于“法制”或者“法治”所表征的规则之治的一意憧憬,凝聚了最低限度的社会共识,保证了中国社会各个阶层最低限度的同盟关系,维系了这个社会的俗世存续,而蔚为三十年里中国民族最具主导性的政治意志。这也是本章意在展示的另一主题,即“改革开放”的进程是一个将中国建设成为法律共同体的历史,而为中国搭建起法律屋顶,并据此维系中国的俗世存续,进而,为人民共和与共和文明积攒资源和转机。不妨说,尤其越往晚近十多年,阶层分化和利益鸿沟愈益清晰,社会分裂与对立,而非社会团结,构成了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甚至于出现了某种程度的“社会冷战”,[8] 而这个社会居然还能获得维系,保持基本的秩序形态,甚至正在逐步趋于“进步”,从未停止过“发展”,并没有出现各方预言的崩解与溃败,其间原因之一,甚至是一个较为根本性的原因,就在于虽然历遭伤害甚至颠覆,此种全民期待与公民憧憬依然留存。换言之,中国之为一个法律共同体的大架子,基本确立下来了。其与上述全民期待与公民憧憬表里互用,作为基本的社会共识与公共理性,为维持政经的运转和人心的向背,提供了形式主义的规范网络,提示了价值的意义空间,而使得社会进程的参与者,尚未需要动用诸如“革命”这样的其他变革选项。反过来说,一旦这个大框架岌岌可危,凡此全民期待与公民憧憬最终荡然无存,则巨细隳矣。


  

  进而言之,凡此表明,法治由此成为中国文明的现代性内涵,而构成了中国文明关于人世生活的可能性意义空间,一种关于人间秩序的批判的想象力,蔚为人人不能或者不愿抗拒的正当性本身。对于它的憧憬和依凭,早已是生活本身的一部分,甚至特别是草根阶层理想生活愿景的重要部分。——其实,越是社会中下阶层,越是担忧基本的安全、人身权利和尊严,也更有可能遭受侵犯,因而,越是寄望于“法制”或者“法治”,越是渴盼基本公共产品。正是在此语境下,不难理解,为什么今天中国的政体安排并未实现根本转型,对于民主法治诸项,权贵不悦,暗中胡来,权钱勾兑的权贵资本主义大行其道,但是,即便如此,无论是体制还是个人,至少明面上却又大声附和“我们应当依法办事”,盖因全民所向,“时代潮流”,拂逆不得也。当年,托克维尔说“法制比自然环境更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而民情比法制的贡献更大。”[9] 今天,我们亦不妨说,凡此对于“法治”的国民愿景和公民憧憬,就是一种“民情”,或者,构成了当下“民情”的核心内容,恰恰成为推动中国法制与社会进步的基本动力。——如果说“改革开放”前期,主要是“党的领导”和官学两界的精英在“引领人民”的话,那么,一个极其吊诡的现象,也是令人担心的现象是,如今却是普罗草根和部分知识精英在催使、逼迫着体制不情愿地进行着缓慢的自我转型,包括对于真正的法治的呼求促进着现实法制的进步,而将这个时代的紧张关系,展露无遗。


  

  进而言之,包括“法制建设”在内,三十年来的中国秩序重建进程,一言以蔽之,即所谓的“改革开放”。自清末“洋务运动”以降,如前所述,中国已然有过三次“改革开放”,即“洋务运动”,清末民初下迄抗日战争为止的改良和革命,以及如今延续三十年的自我更张。放开历史的视野,一个愈益显豁的事实是,这三个时段,递次接续,环环相扣,终于在二十世纪的末年勾连一体。——“历史重又接上了头”。其间一脉相联的枢机即“中国问题”与“人生问题”,而表现、派生为建设中国的法治与民主这一主流政治意志。[10] 今日回视,不难看出,最为切近的这一次“改革开放”,接续的是前两次的未竟事业,表明“文革”结束两年后,执政者的世俗理性主义战胜了“极左”乌托邦。当其时,也正是这一世俗理性主义,推导出“法制建设”思路。因而,“法制建设”不仅是以世俗理性主义归拢人事、收束人世的必然选择,而且,它还同时启动了“政治复位”过程。[11] 置此总体背景下,细加推究,如同法律之为一种规范体系与意义体系的统一,这一关于法治的国民期待和公民憧憬,其实兼具世俗关怀和超越意义的双重禀赋,造成了“向下”与“向上”的二维向度。就“向下”一面而言,作为一种人间秩序,它指向人身安全、免于恐惧和冻馁的经济社会权利、基本劳动保障等等,涉关安全与生存的基本条件,特别是关于生存的规范性凭恃,经由诉请护卫此在人生吃喝拉撒的俗世利益,满足人民的世俗关怀,“向下”拉扯出国家的责任、政府的有限性、官员的定位、“人民共和”的法权形态以及权力制衡等等话题,说明的是关于法治的国民期待;就“向上”的一面来看,作为一种价值目标,它 “向上”引申出人权、人人享有平等的尊重与关切、生命不能荒废以及国家的德性、法律信仰诸项,说明了中国秩序的重建过程必然也是超越意义的重构历史,展现出关于法治的公民愿景。正如对于高蹈超越的自然法的承认,恰恰意味着肯认具有真正的此世义务与当下责任,综合上述“上、下”二维,不难看出,个体利益诉求与政制变革主张恰恰于此找到了两相契合的共同利害关系,对于法治的憧憬原来紧系于千门万户的油米柴盐。


  

  因而,作为中国文明现代性的制度展现和必然意义向度,此种意义空间与制度想象力,将人性政治落地为政治人性的制度安排,在努力促使“法治”成为当下中国的国民心智和公民心性的同时,进一步促使以“法治”为表征的规则之治成为中国制度主体性的指标之一,竭力涵养规则之治意识成为当代中国人性的必然内涵,而构成了民族国家格局下公民素质的基本指标。[12] 因此,它们不仅表现为中国文明秩序视野中现代人性的向度之一,成为现代人性的社会、政治与法律表征,而且,转而丰富了国民行动的公民性格,进而,为公民政治提炼出自己特定的社会历史性格与文化色彩。正是在此语境下,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统治者同样必须被统治,而且应当受到有效统治,遂成国民共识。


  

  权力必须受到制约蔚为国民共识


  

  换言之,此种意义空间与制度想象力所憧憬的人间秩序特征之一,自反面而言,便是权力的有限性,而坐实为“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统治者同样必须被统治”这一制度格局。实际上,三十年来中国心智逐渐成长,终于结出的一个善果就是,历经公共权力不受限制、肆意妄为的劫难之后,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特别是最高权力必须源自宪政正义,早已蔚为一般中国民众的政治理念,也是普通百姓衷心向往的秩序图景。三十年里,有关架设于制衡机制之上、而服从于人权的权力体系,才是我们理想的人间秩序,更是我们孜孜以求的惬意人世生活的制度前提这一现代政制图景,愈益成为普通人的常识,虽贩夫走卒而不免同情共感。也就因此,不论是学理探究还是大众演讲,也不论是高头论衡还是一般巷议,欧洲启蒙以还逐渐成型,而经由“五四”传播开来的西方古典政法学说,不分欧陆与英美,遂成人人咸认的普世真理,臻达理想人世的不二法门,似乎将后“五四”时段的某种社会景象,于晚近中国背景下重新上演了一遍。最近十多年,尤其是美国“9.11”事件以还,世界范围内的风云激荡,使得中国语境下的文化民族主义和政治保守主义思潮伴随着文化自觉与政治成熟一同涌现,凡此西方古典政法学说的普世性意义虽有一定损益,却依然高居真理神位,以“普世价值”的面貌出之,而构成讨论当代中国社会政治生态与思想理论成长之际不可回避的基本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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