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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转型的法治革命——重庆“打黑除恶”的法理透析

  

  二、民主机制与社会路径选择


  

  法治在中国的实现被学界普遍认为应该选择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型路径。然而,没有自下而上的民间生成,法治便成为无源之水。政府动员社会大众的技艺便成为将这两者连接起来的关键。如果说在创宪政治时刻,如何鼓动但又有效控制民众激情,并将其转化为创建政体的有序力量是考验政治家组织能力的试炼,那么在庸凡(routine)的日常政治时刻,思考如何激活公民的法治热情,并将其引导为推动制度变革、避免体制僵化的创造性动力,则是执政能力的重要检验标准。在以往的革命和建设经验中,共产党人凭借“群众路线”的动员技术,有效地实现了国家整合和工业建设的经济治理目的{6}。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要求被认为是人民主权之法治原则的体现,并经由反复实践形成了民众对社会主义国家伦理的坚定信仰和期待。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社会与50-70年代的集体化时代相比,国家权力大为收缩。与此同时,因社会流动性增强形成的“准陌生人社会”使得“群众路线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机制,如果不是作为历史陈迹被遗忘,至少也被视作一种欠缺效率而略显过时的繁复程序,在实践层面被忽视”了{7}。因此,如何在日常治理中运用各种现代技术来丰富群众路线的实践,就成为新时期治国理政的崭新课题。


  

  (一)民众动员的法治技艺


  

  社会参与和民众认同是打黑除恶的基本前提,而发动民众采取了唱红歌、保密信等别具一格的形式,耐人寻味。在经典理论中,群众路线往往和社会主义民主正当性紧密结合在一起{8},因此常规政治下探索群众路线的新实践途径就首先必须和社会主义的历史记忆衔接起来。社会主义不是僵死的教条和精致的理论,而是活生生的历史和耳熟能详的经典,是弥散在生活空间时时忆念的细节与回忆。在这个意义上,革命歌谣和经典作品一样,都起着教化和感育的作用,是一个民族用心灵刻下的诗。《歌唱祖国》之于中国人就像《马赛曲》之于法国人一样,都是对民族一国家伟大历史的虔诚礼赞。所以,重庆市的领导干部率领当地人民唱红歌、阅读红色经典、发红色短信的行动不应当肤浅地理解为西方式的竞选作秀,而应看做是在娱乐文化和消费文化盛行的现代经济社会格局下,找回思想与文化庄严内涵与典雅格调的宣言。事实上,正是通过唱红歌、读经典这样的文艺形式,唤醒了当地民众对建国初“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秩序井然景象的向往与回忆,从而凝聚了人心,奠定了“打黑”的社会基础。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回归到以往“革命文艺”的历史经验,将艺术“作为团结人民、教育人民、打击敌人、消灭敌人的有力的武器,帮助人民同心同德地和敌人作斗争”{9}的思想武器。须知,从法理上看,司法乃至整个法治在本质上是一种和谐社会的生活艺术,它源于生活、高于生活而又必须复制生活并最终回归生活,以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真实纠纷,抚平生活的创伤,修复断裂的秩序,保障主体的人权{10}。总之,民众所向往的和谐生活离不开法律这一特殊而实用的艺术。打黑除恶的法治机制运作也恰如艺术对生活的回应一样,通过借助艺术包括文艺的形式在司法的剧场化和广场化之间谋求互动与一体化,以防止因过分剧场化而导致官方行为与社会主体之间的疏离与隔膜,使社会主体从旁观者甚至抵触者转变为“剧中人”和行动者。


  

  任何真正行之有效的制度都必须建立在对人性理解的基础上,除了要诉诸人性的高贵,还要体恤人性的弱点。既往打黑行动开展不力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黑恶势力借助保护伞提供的举报信息,采取各种手段打击报复举报人,从而造成对其他潜在举报人的精神威胁,妨碍了打黑信息和证据资料的收集。而此次重庆打黑不同于以往的地方就在于,它突破性地将《重庆市公安局致重庆市民的一封信》以点对点的信件方式直接寄给公民个人,同时还附上一个贴好了回程邮票的信封,上面盖有“绝密”字样{11}。这使得弥散化的信息传播方式变成了个体性的信息传递方式,从而更容易触动信息受众的个人关切,也减少了举报人的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顾虑,尤其是举报人顾虑被打击的风险成本,最大限度地拓展了有效举报信息来源。这一切似乎因过于细微而略显琐碎,但真正有效的制度恰恰是琐碎并专注细节的,而这正是实现从抽象法治到具体法治演进的前提[10]。


  

  (二)新闻传播机制与符号性身体


  

  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的运作分为身体治理、技术治理和德行治理三种方式,“没有权力的身体在场,群众就会对国家缺乏信心,自身也缺乏安全感,群众路线就无法贯彻;没有权力的德行治理,权力行使者就无法以身作则,群众就会对国家缺乏信任,群众路线也无法贯彻”{12}。事实上,不仅在乡村社会,在现代都市贯彻群众路线同样要求把身体治理、技术治理和德行治理与群众路线结合起来。然而,和相对封闭的乡村社会相比,在大中城市实施群众路线最关键的难题是如何维持那个“在场的身体”。在这次打黑过程中出现的打黑英雄几乎被塑造成一个神话似的符号[11],这也引起了一些学者关于打黑“人治”续存的忧思{13}。然而,人治与法治的区别不在于作为“要素”的人,而在于作为人和法的力量对比“关系”。“打黑英雄”就属于现代新闻传播机制生产出来的“符号性身体”—群众路线中身体的治理不一定非要“在场”,重要的是可以“想象”与“感知”。在现代都市,正是通过无所不在的媒体宣传(技术治理),身体的治理与德行的治理合二为一,成为保障群众路线得以实施的有效手段。无论是学者们对背后站着“打黑英雄”高大身影的法治底蕴所进行的思考,还是社会公众通过新闻媒体报导而对符号性身体所获得的信念与勇气,都昭示着:这种经由现代新闻传媒予以配合实施的群众路线的组织、塑造技术的意义,已经超越了具体的实践行动本身,成为有待深入思考与追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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