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可见,在所有二审刑期改判的案件中,量刑不当是二审刑期改判的最主要原因。因此,在全国法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背景之下,在充分考虑一审量刑规范化情况的基础上,基于我国两审终审制度赋予第二审程序的特殊地位,分析研究量刑规范化改革对于二审刑期改判将产生怎样的连锁效应,就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
三、最刑规范化改革后二审刑期改判的实证分析
在前文研究基础上,下面首先分析量刑规范化改革后影响二审刑期改判的主要因素,继而通过对一个模拟案例的分析,考察量刑规范化改革后一审量刑的特点以及二审刑期改判的可能状况,为对二审刑期改判的未来走势进行预测奠定基础。
(一)量刑规范化改革后影响二审刑期改判的主要因素
量刑规范化改革涉及的内容相当宽泛,但笔者认为,影响二审刑期改判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与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抗诉有着密切关系的量刑建议;二是法院在一审、二审中统一适用的量刑方法。
影响因素之一: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在量刑规范化改革中,检察机关参与量刑的主要方式是量刑建议。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一方面,法庭允许并组织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就量刑问题发表量刑建议和量刑意见;另一方面,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
影响因素之二:人民法院的量刑方法。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第2条第1款的规定,量刑的基本步骤是:先根据法定刑幅度确定量刑起点,再根据犯罪事实确定基准刑,然后根据量刑情节确定宣告刑。首先,量刑起点的最低值不能低于相应法定刑的法定最低值;其次,确定相应较为明确的基准刑;再次,明确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效果;最后,明确审判人员或合议庭所能享有的调整权限(规定为10%以内)。
(二)量刑规范化改革后的二审刑期改判—以一起模拟案件为基础的分析
模拟案例:王某和李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王某对李某进行殴打,造成李某重伤的后果(未致残),后王某自首。公诉机关对该案提出的量刑建议是3年以上4年以下有期徒刑。理由:《刑法》第234条第2款关于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刑期规定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虽然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但只能从轻处罚,不能减轻处罚。而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的量刑意见则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缓刑。理由:虽然《刑法》第234条第2款关于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刑期规定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被害人未致残,且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因而可以减轻处罚。
下面,笔者拟以此模拟案例为基础,依据最高司法机关通过的《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量刑规范化改革后二审刑期改判情况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