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学者多以风险社会理论作为论述前提,认为我国已经进入风险社会,刑法应该对危险驾驶这样的高风险行为提前介入,以利于保护法益,更好地控制交通运输领域中的风险,从而体现出风险社会中安全刑法的立法特征。因此,考虑到社会现实发展的需要和刑法立法应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我国有必要将危险驾驶规定为一种危险犯;{2}汽车时代的来临是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社会物质基础,在现代风险社会,将危险驾驶等行为入罪是国家控制和减少风险以满足民众安全愿望的需要。{3}
在笔者看来,我国所面临的风险社会和德国学者贝克所提出的风险社会其实完全不是一回事。在贝克那里,风险社会是在后现代社会的理论视阈下对现代性进行反思的概念。在进入工业社会特别是全球化之后,人类面对的风险已经由自然风险演变为人类自身产生的风险,而近代以来的市场制度为冒险行为提供了激励,现代的各种政治制度则为人类的安全提供了保护,从而为冒险和安全这两种矛盾的取向提供了实现的环境和规范性框架。但是这种环境和制度也蕴涵着风险—运转失灵的风险,从而使风险的“制度化”转变成“制度化”的风险,并且进一步转化为全球性的风险,如国际环境污染、国际恐怖主义、全球经济危机等。这种风险是现代化社会中内生的,是各种社会制度,尤其是工业制度、法律制度、技术和应用科学等正常运行的共同结果。可见,贝克之所以提出“风险社会”概念,站在后现代的立场上来批判、改造和矫正现代性,是为了通过反思现代性来建构应对风险的新机制,“风险社会”的概念是对富裕之后社会的“肥胖症”进行“减肥”的药方。
但当代中国社会的情况却并非如此。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世界历史上,经济增长速度持续25年超过7%的经济体有13个,持续40年超过7%的只有8个,中国就是其中之一;中国在市场经济转型、减少贫困人口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4}但另一方面,经济的高速发展使“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而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社会发展不平衡,这些不平衡表现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代际之间不和谐、人与自然的发展不平衡等方面。[2]
中国目前尚未实现现代化目标,当前的首要任务仍然是尽快实现经济与社会的现代化,消除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现象,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上述矛盾和问题是中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出现的,是前现代的问题。中国的病症是富裕之前社会的“饥饿症”,而不是西方后现代社会的“肥胖症”,以风险社会这一针对“肥胖症”所开的药方来治疗中国的“饥饿症”,显然不可能取得实际成效;更何况贝克所说的“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指核泄露、生态危机等威胁人类整体的问题,而“危险驾驶,无论发展到多么严重的程度,也不可能对人类整体造成威胁,根本不具有风险社会概念的核心特征。”{5}以风险社会作为论证危险驾驶行为应予入罪的理论根据,既属张冠李戴,又属于文不对题。
中国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在作为赶超对象和学习样板的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代化并开始应对后现代问题时开始现代化历程的,因此当代中国的社会矛盾是“后现代的背景,前现代的问题”,前现代的问题在后现代的背景—高科学技术、信息社会、高度密切化但同时高度疏离化的人际关系等—之下,显得更为复杂、更加纠结。如关于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在任何国家现代化的早期都不可避免地出现过,狄更斯的《雾都孤儿》、雨果的《悲惨世界》中对其描写过,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中对此进行了详尽的学术描述和精湛的理论分析,斯塔夫理阿诺斯的《全球通史》、菲利普·拉尔夫、罗伯特·勒纳的《世界文明史》对其亦有充分的阐述。这些情景、事实在当代中国城乡也在“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大批地”产生着,本来和当年的英国、法国、美国在现代化初期出现的情况并无不同,但在网络的普及、识字率的提高、社会关系的高度密切化、疏离化和碎片化、失去精神家园后社会心理的孤独感和挫折感、公共信仰的迷失和错乱等后现代的社会状况、技术背景下,其负面效应却被大幅度地放大。危险驾驶问题也是如此,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和规范意识的落后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家在经济高速发展阶段更注重物质利益而忽视人文关怀,各国在经济腾飞阶段都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剧增的现象,如20世纪初的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日本等,当代中国也是如此,但中国的危险驾驶行为由于发生在后现代背景下,并且和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城乡二元分治、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社会不公平现象交织在一起,网络上才群情激愤,老百姓才深恶痛绝。如果没有网络的巨大力量,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性不可能被极端放大,如果没有社会分配不公的现实,危险驾驶行为不可能“神人之所同嫉、天地之所不容”,统治精英不会感受到“民间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反应强烈”。其实,孙伟铭案件、胡斌案件的主角是“富二代”,“我爸是李刚”案件的主角是官二代,民众对这些案件反应强烈,实在是体现了社会分配不公背景下民间的“仇富”、“仇官”心理。试想,药家鑫行为[3]的社会危害性比“我爸是李刚”案件更为严重,为什么网络上对药家鑫“仇恨”不起来,而更多的是一种惋惜和痛心?如果药家鑫的父亲也是官员或大款,情况还会如此吗?在西安,在更多的城市,对交通秩序危害更严重的其实是拉土车而不是酒驾、飘车,为什么网络上的“小资”们对拉土车集体保持缄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