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威格摩尔司法证明科学理念的影响下,特文宁和戴维·舒姆于新世纪之初明确提出或许可以将证据和证明领域的跨学科探索建构成为一个“证据科学”的硬科学,[29]并且组织了一个跨学科的研究小组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他们当前的研究范围包括以下9个子项目:(1)证据运用的形式工具。主要研究通用的形式化证据网的展示及它们在当前的一些运用。这些证据网包括威格摩尔图式(法律中的案件)、贝叶斯网络(复杂的DNA案件)以及像“法庭导向智能系统”(用于将犯罪与犯罪者联结起来)这样的计算机处理系统;(2)依模式而定(model-contingent)的证据解释。这个子课题所要解决的是当信息产生于缺乏完全知识的某一过程并且人们期望从该信息提炼出有关该过程的某一特征时所产生的问题;(3)历史性证据。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从历史性资料所观察到的偏见或观点提炼出共同要素、对实在和记忆加以区分,还有对那些来自于考古学、镌刻文字、目击证人报告以及对事件的二手或回溯性记录的证据的证据力、效力和彼此关系进行评估等;(4)人类对待证据的态度。学界已经充分认识到了人类(不管是外行人还是职业人士)处理证据的保守性和不完全性,而这一子项目就是希望通过进行一些实证性研究来辨别出这些偏见的性质和来源,然后探索出一些决策辅助机制来克服这些偏见;(5)用于实践或者决策的复杂证据的综合。主要研究那些来自于调查研究的证据如何被辨认、解释、协商并反馈给健康护理决策过程;(6)自然科学中的证据。主要研究自然科学中的一些证据,这些证据主要来源于科学史和科学哲学;(7)证据:跨学科的一个研究范例。这个子课题主要研究在“证据”活动的大背景下,不同学科彼此之间是如何激烈地论战整合在一起的并且辨认出那些使这种整合得以可能或不能的那些特征;(8)询问与侦查。这一子项目主要提出了收集和发现证据的一些策略。这一子项目主要是为了应对之前因为有瑕疵的、无效率且缺乏想象力的处理方式所带来的系列问题(比如说9.11事件);(9)迈向一个整合性的证据概念。这个子项目是想利用先前那些子项目之间的知识关联来发展出一个有关它们的工作、互动、假设及方法的成熟的外在观点。这个项目追问一些像“存在一个普遍适用的证据概念吗?”“存在能被运用于不同学科的用于处理证据的特殊的或一般的技术吗?”这样的基础性问题。[30]以上这9个子项目大体上可以被归为以下三大类:第一类是证据科学本身的学科构建问题,可以被视为较为形而上的宏观视野。这主要包括多学科视野中的有关证据知识的汇合问题(第七)和证据科学一般理论的提炼(第九);第二类对证据的一般运用、解释及人类的主观态度等一般理论(第一、二、四),这可以被视为中观理论;第三类则是证据科学在具体部门中的应用,包括历史、自然科学、侦查、医疗等具体领域,这可以被视为形而下的微观层面(第三、五、六、八)。
从大的时代背景来看,特文宁和舒姆等人所倡导的证据科学研究其实是证据法学研究整体知识转型的一个突出例子而已。20世纪80年代,随着陪审团审判范围的日益缩小、法典化运动的完成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也在日益缩小,这似乎正在逐步朝着边沁所努力的方向前进,而威格摩尔当年的担忧似乎正在慢慢变为现实。因此,整个英美证据法学界的主要学者们都在推动着这种理论范式的变化。比如说,美国西北大学约翰·亨利·威格摩尔讲座教授罗纳德·艾伦十多年来一直着力的方向便是对证明过程的探索[31]。《威格摩尔论证据》的编撰者、卡多佐法学院的皮特·蒂勒斯教授对证据与推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32]被称为“证据法学界的德沃金”的阿列克西·斯坦对证据基础理论的融贯研究。[33]。这些研究都实际上都共同构成了证据法研究的新范式,因此,从广义上说,可以用证据科学来涵盖证据法在最近30多年的新进展。[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