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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威格摩尔与英美证据法的知识传统

边沁、威格摩尔与英美证据法的知识传统



——以证据与证明的一般理论进路为核心的一个叙述

吴洪淇


【关键词】边沁、威格摩尔;英美证据法
【全文】
  

  证据法,特别是英美证据法,历来被视为高度技术化和实践性的领地,众多的证据法研究都将目光集中在证据规则特别是排除规则,而对证据法自身的理论传统却无暇顾及。20世纪50年代之后,这种状况更是随着证据法典化运动的兴起而达到一个高潮。1986年,理查德·伦伯特教授在一篇重要文章中曾经这样嘲讽过五六十年代的这种注释性研究:“法律评论中有关证据的论文基本上都遵循这样一种模式—‘传闻规则的第二十九个例外怎么啦以及如何通过增加几个词来解决这一难题”,为此,伦伯特略带夸张地宣布“(那时候的)证据法研究已经濒临死亡”[1]或许对这种研究现状的不满所带来的刺激,也可能是证据法法典化成功之后所带来的注意力的转移,20世纪80年代之后,英美证据法研究无论在学科研究方法还是在关注重点上开始出现一个重要转向,传统的主流注释性研究逐渐被跨学科研究所主导,研究重点也由传统的以排除规则为中心逐渐延伸至整个司法证明过程。[2]而推动这场研究范式转化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便是来自英国的威廉·特文宁(William Twining)教授。


  

  威廉·特文宁,英国著名法理学家、证据法学家,英国伦敦大学学院(UCL)奎恩法理学教授并且长期在美国迈阿密大学担任访问学者,多年来一直活跃于英美法学界。特文宁研究领域非常广泛,主要包括法理学、法律教育、证据法与叙事学等。特文宁早年主要从事法理学研究,中年之后,为了“将他那些更为一般化的理念的意涵和适用性放在不那么抽象的层面来进行检验和考察”,[3]便逐渐用法理学的视角来审视证据法。其在证据法领域的代表作包括《反思证据:开创性论著》、《证据理论:边沁与威格摩尔》以及《证据分析》(合著)。多年以来,特文宁一直致力于将法理学的抽象研究与证据法的具体法律问题的研究结合起来,不仅撰写了大量的著作,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扮演了一种组织者和领导者的角色。2008年,为了表彰特文宁教授30多年来为证据法研究所作出的开创性贡献,美国法学院协会(AALS)证据法分会将首届“约翰·亨利·威格摩尔终身成就奖”颁发给他。[4]在颁奖典礼上,同样身为著名证据法学家、《威格摩尔论证据》的编撰者皮特·蒂勒斯教授在介绍特文宁的时候,称其为“证据法的毛泽东”,认为“比起其他人来说,他逐步使这场证据法革命得以制度化”[5]。


  

  的确,在20世纪70年代,特文宁所面临的证据法研究领域与伦伯特所看到的基本是一样的,那就是:英美证据法研究传统几乎仅仅关注证据规则尤其是排除性规则。与证据法相关的其他领域,包括法庭科学、法庭心理学、证明逻辑、概率论等等其他领域几乎完全彼此隔绝。尽管早在半个世纪之前,美国已故大法官霍姆斯早已在《法律的道路》中告诫法律人:“对于法律的理性研究在今天可能属于和白纸黑字打交道的人,但是未来它却会属于统计学家和经济学家”,[6]但半个世纪之后,这种状况在证据法领域并未成为现实,证据法反倒成为法学研究中最缺乏实证面向的分支。在特文宁看来,证据法领域的这种现状的问题或许在于没有一个一般性进路来替代当前这种身为狭隘的“注释性”或者“白纸黑字”的进路。于是,问题便提出来了:在法学学科之内有没有可能发展出一个有关证据、证明及其相关问题的融贯性框架来替代传统的注释性进路?为了回应这样一个问题,特文宁开始了一个通过法理学视角来对证据法研究进行反思的长远计划,这个长远计划的第一步便是对证据法的理论传统进行清理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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