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微博的匿名性以及由此导致的无责任性。虽然有助于微博问政的快速发展,但是也有可能使公众参与陷入到无序甚至失控中。有序是发挥参与式民主优势和功用的基本前提。如果民众的参与失控,极容易陷入到“大民主”的危险中,也容易导致“多数人的暴政”。[22]当微博成为了组织和动员人民的工具,而人民又被误导时,就有可能让民意流向错误的方向。网络时代,上述危险性就被加倍放大。当公众参与被广泛认为是一种可控的民主形式,微博问政却成为了形成和汇集民意、传递信息、组织动员人群的重要方式,不仅可能造成不理性的后果,也会成为公权力防范的对象,使其发展蒙上了阴影。规范化不仅能保证微博问政的理性,也是消除统治者疑虑的手段。
第四,微博问政的虚拟性影响了其效果的发挥。例如,社会分层和各层次的群体占据资源的不同,让微博上“流传”的往往只是一部分人的意志。这种微博问政参与的不公平,很有可能就导致现实资源分配的不公平。如何平衡不同利益就是开通和使用微博的政府机构和官员的重大任务。而传统的公众参与途径在微博问政面前,显得过于繁琐且成本太高,以至于公众可能会简单地作出“理性选择”,以便捷、经济的微博来表达意见,而不去参与和关注现实中的听证会、交流平台等。[23]不仅如此,在社会分工细密,专业化和技术性如此之强的现代社会,这种虚拟参与的成效也有理由被怀疑。此外,代议制民主赖以存在的人民选举人民代表的模式,在微博时代被逐渐打破。人民或是对选举漠不关心,或是在监督人民代表时苍白无力,或是逐渐疏离民主政治。[24]在代议制民主发展极为不足的中国,这种危机感更显突出。
第五,微博问政不仅有天然缺陷,规范化不足也让其面临很多障碍。例如,被动接受和参与到微博互动中的政府机构和官员,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两会期间的很多“热博”,会议一结束就成了“死博”,让微博问政成为一场“政治秀”,就是明证。微博问政存在程序上的瑕疵,问政质量也无法保障。例如,微博上政府与人民打得火热,但一离开网络,意见就有可能被束之高阁、置若罔闻。
四、微博问政推动法治发展的困境
微博问政推动了法治的发展,这在不同类型中有不同的表现。例如,在“主流型”中,政府、官员和人民代表主动推动“沟通交流机制”创新,增强立法、决策、执行的民主性和合法性;在“问责监督型”中,微博问政控制公权力的效果得到充分展示和运用;在“微博组织和动员人民力量”的类型中,微博问政将民意、人民行动、政治压力、制度变革有效的结合,反映了现代政治的特征。限于篇幅,本文仅以“宜黄事件”为例来说明微博问政推动法治发展的路径及其面临的困难。微博让事实真相被广泛传播,导致该事件的“峰回路转”,不仅官员被问责,而且引起了对拆迁制度的深入反思以及该制度的变革。〔25“〕这次事件给了我一个深刻的教训,给了我们当头一棒。”被问责前的宜黄县县委书记邱建国曾对记者说。[26]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在接受访谈时也指出,江西省从去年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得到的教训是深刻的,要学会从互联网了解社情民意。[27]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重新回归法治的道路。但法治发展却命途多舛,曲折困境。很多学者对此问题进行过反思,并指出发展方向。[28]有代表性的意见,如张千帆教授认为,中国要实现从宪法到宪政的过渡有两条路,一条是官方路径,一条是民间路径。他所称的官方路径是指由政府自发推行的制度改革。这种改革成本低,效率高,其不足在于缺乏可持续性,典型例证是“齐玉苓案”。另一种路径是民间发动,迫使政府进行制度改革,即由民间发起但不是由人民完成。这条路径和官方路径不同,它具有可持续性,但缺点是成本高、难度大,而且结果不确定。[29]孙志刚事件可以被认为是民间压力促成法治进步的典型。张千帆教授称之为“孙志刚模式”。[30]
循此思路,微博问政体现了一定的特殊性。以“宜黄事件”为代表的微博问政推动法治发展的基本模式是:制度之恶———权力滥用——社会悲剧———微博传播———公众参与———政府回应——制度变革。而“主流型”“、问责监督型”、“政策、决策、执行引起争议”等类型的微博问政在促进法治发展的进程中,人民力量的聚集与政府的创新都发挥了作用。由此可见,微博问政和网络公众参与促进法治发展的模式可以被认为是张千帆教授所称的两种路径的结合。具体表现为,微博问政是民众自发和主动的行为,通过舆论甚至转换为现实行动给政府和官员施加压力,最终达至推动个案正义、促成社会进步的目标。另一方面,微博问政也契合了政府改革的思路,或是恰到好处地符合了政府以及官员“创新”或者“作秀”的思路。即使是被动的压力,往往也需要政府的配合和参与。在当下,越来越多的政府机构开始重视网络民意,将网络舆情作为了重点考察对象,[31]说明了网络公众参与和微博问政已经逐渐进入到了政府的视野中。微博问政正在成为推动法治发展的第三种路径。
“宜黄事件”可谓是微博问政的代表之作。以该事件为例,我们可以发现此种促成法治发展的模式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