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人权与人身相连,因出生而自然拥有,不可转让,不可剥夺,没有期限;而知识产权因事件而被赋予(granted),有时间性、地域性,可以转让、剥夺。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笔者主要从财产权的角度论证知识产权的非人权性。通说认为,知识产权、尤其是版权由财产权与人格权共同构成,而人格权属于自然人的基本权,所以知识产权也应该属于基本人权。就名称而言,知识的“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包含人格权,显然是一种矛盾说法,于法理不合;而如何看待所谓知识“产权”中的人格权的性质,其是否属于人权,尚需另当别论。
【作者简介】
宋慧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
【注释】参见Chapman, Audrey R,Approach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 a Human Right: Obligations Related to Article 15 (1) (c),载UNESCO《版权公报(中文版)》2001年第3期;吴汉东:《知识产权的私权与人权属性—以<知识产权协议>与(世界人权公约>为对象》,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3期;宋慧献、周艳敏:《冲突与平衡:知识产权的人权视野》,载《知识产权》2004年第2期;张乃根:《论TRIPS协议框架下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关系》,载《法学家》2004年第4期;郑万青:《全球化条件下的知识产权与人权》,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
学术上常常涉及权利与其客体是否截然分开、权利的特征是否等同于客体的特征的问题。笔者认为,在抽象意义上,权利与客体具有不同所指,应该具有区分性。不过,由于权利与客体的一体性决定着二者特征的一致性,为了行文的方便,如无特别明示,本文将不强调此二者的区分。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页。
前引,第121页。
前引,第123页。
肯尼斯•万德威尔德:《十九世纪的新财产:现代财产概念的发展》,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5年第1期。
吴汉东:《论财产权体系—兼论民法典中的“财产权总则”》,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2期。
Mark Rose,Auther and Owners: The Invention of Copyright,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p. 10.
关于版权制度在英国诞生的历史进程,参见宋慧献:《出版审查与英国版权制度的诞生》,载系列出版物《知识产权法研究》第6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参见吴汉东教授的系列著作,如《财产权客体制度论》,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知识产权基本理论范畴研究》,载《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宋慧献:《脆弱的版权产业》,载《中国版权》2003年第6期。
英美法中原本就有real estate(不动产)与personal estate(动产)之区别,可说明“真正的”一词所包含的重要性。本文则把“真正的( real)”一词延及所有的物质性财产。
参见尹田:《
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9页。作者指出,“物权必须以有体物为标的,而无形产权非以有体物为标的,故其非物权之一种”的观点是“毫无道理、霸气十足的逻辑推理”。其实,“霸气”者谁?一目了然。无形产权准用物权的某些规则(哪怕有很多),不等于说无形产权就变成了物权,这才是很简单的逻辑。
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理论范畴研究》,载《知识产权多维度解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6页。
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4页。
理查德•派普斯:《财产论》,蒋琳琦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内容简介第3页。
约翰•格雷:《自由主义》,曹海军、刘训练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6页。
转引自前引,第95页。
詹姆斯•M.布坎南:《财产是自由的保证》,载罗利编:《财产权与民主的限度》,刘晓峰译,商务印书馆 2007年版,第27页。
王海明:《新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321页。
前引,第18、20页。
虽然洛克接着指出,资产的货币化避免了浪费,似乎为资产聚集和贫富差距找到了合理性。但笔者认为,浪费避免了,而财产占有的双重必要性—即本人必要和他人必要—限制并未因此而消除。参见前引。
参见A.艾德等主编:《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教程》,中国人权研究会译,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67页;格德门德尔•阿尔弗雷德松、阿斯布佐恩•艾德编:《<世界人权宣言>: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中国人权研究会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64页。
前引格德门德尔•阿尔弗雷德松、阿斯布佐恩•艾德编书,第364、365、383页。
前引,第355页。
前引,第321页。
前引,p. 46.
See Howard B. Abram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ibrary: The Law of Copyright, Vol. 1,West, a Thomson business, 2004,pp. 1-13.
参见张千帆主编:《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9页。
前引Chapman, Audrey R文;前引宋慧献、周艳敏文。
参见前引宋慧献、周艳敏文。
参见《国际人权法教程》(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11页。
卓泽渊:《法的价值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6、107页。
See Report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 UNITEDNATIONS, The Impact of the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n Human Rights, E/CN. 4/Sub. 2/2001/1327 June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