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说明的是,要求一个刑法学家同时又是邻近专业的专家如民法学家既不现实,也不必要,但在研究直接关涉某个邻近专业的某个刑法问题时,我们应该而且能够先熟知该刑法问题所关涉的邻近专业的“源头性问题”及围绕该问题所已形成的知识。这样,我们对相关刑法问题的研究才不致于在心虚乃至不懂装懂之中说外行话,从而我们的刑法理论才能呈现出应和法制一体性的专业一体性或专业协调性。其实,现如今各高校就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扩大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其用意不言自明。既然对硕士研究生都提出专业知识结构齐全的要求,则对专事刑法学研究者应提出更高的自我要求。
中国大陆刑法学的自恋、自娱乃至自封心态直接意味着缺乏使命感和责任感,而由于使命感和责任感往往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前提,故自恋、自娱乃至自封的学术心态最终导致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缺乏。于是,在老调重弹中通过应景之作来凑热闹便成了一种人人见怪不怪的学术景象。那么,在自恋、自娱乃至自封的学术心态所导致的缺乏使命感和责任感,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下的中国大陆刑法学的前景将怎样呢?有学者说:“由此缺乏严肃、深入、殚精竭虑的力作使我国刑法学沉湎于注释层面的低水平重复而不能迈入理论刑法学的更高层次,就不仅仅存在一些学者焦虑的‘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问题,还有‘幼稚’和生存之忧。路在何方?”{3}486
一种刑法理论如果要想在真正影响社会现实中获得长足发展,则必须克服自恋、自娱乃至自封的学术心态。克服自恋、自娱乃至自封的学术心态首先要有交流、争鸣乃至批判包括自我批判意识,因为交流、争鸣乃至批判包括自我批判也许是理论发展的最好方式乃至唯一方式。克服自恋、自娱乃至自封的学术心态再就是要有边缘知识准备。可以说,缺乏边缘学科的知识是自恋、自娱乃至自封的学术心态形成的外在原因,因为当缺乏边缘学科的知识时,理论研究势必变成了在原来的田园里作重复性的“耕耘”而在难以放眼身外中寻求一种机械性的快乐。于是,任何一个刑法学者都需要跨入“第二课堂”,特别是在当今,因为一种刑法理论只能从身外而非自身汲取营养,而信息科技为龙头的知识社会为之准备了一个没有边际,但错落有致的营养谱系。那就是说,知识社会使得一种刑法理论越来越象一个星辰闪烁在浩瀚的学科宇宙中。在学科越来越交错的时代背景之下,一种刑法理论的存活和发展又正如贝卡利亚所说:“一个广阔的大网联结着所有真理,这些真理越是狭隘,越受局限,就越是易于变化,越不确定,越是混乱;而当它扩展到一个较为广阔的领域并上升到较高的着眼点时,真理就越简明、越伟大、越确定。”{8}因此,一名真正的刑法学者应将社会学、人类学乃至语言学等非刑法学科列入自己的学术营养谱,从而为克服学术自恋、自娱乃至自封做好知识准备。
克服自恋、自娱乃至自封的学术心态再就是社会责任观念准备。可以说,社会责任观念淡薄是自恋、自娱乃至自封的学术心态形成的内在原因。对于社会现实来说,一种刑法理论不是香草就是毒草,不是代言人就是绊脚石。由于学术心态直接决定刑法理论本身,故对社会现实来说,同样地,一种刑法学术心态不是香草就是毒草,不是代言人就是绊脚石。既然如此,从内心深处生成一种凝重的社会责任感对于克服自恋、自娱乃至自封的学术心态就显得尤为必要,而在社会责任感之下,学术交流、争鸣和批判包括自我批判与边缘学科知识的猎获也就变成了自觉自愿的行动。
“喜新厌旧”和“自恋、自娱、自封”这两种学术心态是相互渗透或相互说明的,它们共同危害着中国大陆刑法学的“可持续发展”。“喜新厌旧”和“自恋、自娱、自封”这两种学术心态卵生了学术寄生虫,其危害正如有人说:“靠学术演义的学术之虫,逐渐蚕食了我们本应首先是思想发达的领地。与此相呼应,刑法教学培养的尽是考试高手和理论寄生虫而非思想的追随者。”{3}75克服“喜新厌旧”和“自恋、自娱、自封”这两种学术心态意味着要淡薄名利,甘于寂寞乃至沉闷,直至“为伊消得人憔悴”,意味着要心系社会,身体力行乃至“饿其体肤,劳其筋骨”,直至“衣带渐宽终不悔”。坚定无悔的行动是心迹的无声证明。那么,要克服刑法学中的“喜新厌旧”和“自恋、自娱、自封”这两种学术心态便最终意味着“路漫漫其修远兮,我将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