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察权软实力的建构
卢建军
【摘要】在传统观念中,将“暴力”、“强制”、“武装”等作为警察最主要的属性,这必然导致在警察权的设置上强化其暴力性或强制性,在警察权的运作过程中常采用暴力或强制的方式。随着社会发展,这种传统的警察观和警察权力观与人类文明的进步不相适应,也与其自身在现代社会中的存在价值和根本职能不相符合。构建和谐社会对警察权提出了新的要求。应当通过合理定位现代警察权的职能和角色、准确设立警察权的运作目标、正确树立警察权行使的理念、科学选择警察权的运作模式和依法改进警察权的实施方式,来建构起警察权的软实力,以保障警察权的设置和运作能适应社会和谐发展的新要求。
【关键词】和谐社会;警察权;软实力
【全文】
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瑟夫·奈在1990年出版的《注定要领导:美国权力性质的变化》中首先提出了“软实力”的概念,随后又在《美国霸权的困惑》、《软实力—世界政坛成功之道》等著作中,进一步阐述了他的软实力理论。在约瑟夫·奈看来:“软实力是一个国家的文化与意识形态吸引,它通过吸引力而非强制力获得理想的结果,它能够让其他人信服地跟随你或让他们遵循你所制定的行为标准或制度,以按照你的设想行事。软实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信息的说服力。如果一个国家可以使它的立场在其他人眼里具有吸引力,并且鼓励其他国家依照寻求共存的方式加强界定它们利益的国际制度,那么它无需扩展那些传统的经济和军事实力。”{1}如果用最简短的一句话来概括上述约瑟夫·奈软实力理论的核心,那就是国际政治“不仅以传统的政治压力和武力方法进行,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争夺人心的斗争。”{2}[11]5此后,软实力理论逐渐被人们认可,并被推广至其他领域用以分析和解决相关的问题。[1]
一种好的理论具有很强的解释力,“能够产生出有用的政策建议”,因而具有很强的辐射性,往往还会对其他领域或学科产生巨大的影响。[2]软实力理论正是如此。将其引入警察学领域,借用它来分析传统警察学中警察权理论的不足,并解决现实中关于警察权的设置和运作的诸多问题,也很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传统警察权的含义及特征
在英法等欧洲国家的历史上,警察和军队不做明显区别,“意指军事化的、强制性的镇压力量。”{3}215日本学者也认为,“警察乃因谋公共秩序及利益,而限制人民自由之一种强制行政作用。”{4}32到了现代,尽管警察的服务职能被日益强化,但美国仍将警察的角色视为“荷枪的社会工作者”。甚至美国有人认为:“警察是享有国家授予的在国家领土范围内使用暴力的一般权力的机构或个人。”还有人更明确地指出:能够使用暴力是警察的社会角色的核心。我们之所以设立警察,之所以报警求助,都是以暴力可能是必要的这一信念为基础的。警察享有使用暴力解决各类社会问题的权力。报警即是求助于暴力。[3]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国家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暴力组织,而警察则是这个组织中执行国家专政职能的工具。“警察和国家一样古老”,“国家是不能没有警察的”。{5}[11]4-[11]5“常备军和警察是国家权力的主要强力工具。”{6}178“军队、警察、法庭等项国家机器,是阶级压迫的工作。对于敌对的阶级,它是压迫的工具,它是暴力,并不是什么‘仁慈’的东西。”{7}14[13]我国各类警察学(公安学)著作中对警察的经典定义也是:“警察是维护国家统治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专职人员,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阶级压迫的重要工具。”[4]
尽管古今中外的人们对于警察的称谓不同,警察的表现形式和职能作用也各有不同,但就其本质而言,却有很多相近之处:第一、警察是体现和实现国家权力的重要工具。一个国家要存在并充分履行其职能必须借助于警察的力量。第二、警察的基本职能是维护社会秩序,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这是警察产生并存在于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前提。第三、警察以暴力等强制的方法和其他特殊手段履行使命。离开强制,警察的使命无法实现。基于这种认识,警察通常被认为是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力量,是实现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5]总之,传统观念中的警察与暴力、强制等紧密联系,不可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