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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证人观的反思及民事证人评价

  

  Sanchirico认为,一个科学的证人评价机制必须包括三个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一是一系列无法直接发现的特征,它决定了证明的需要性;二是一系列可见的结果,该结果由检验者予以辨别;三是不同的无法发现的特征与不同的可以预期证明其的可见检测结果联系的机制。[5](P307)说谎导致紧张,紧张必然有自主性心理反应的断言可被证伪的特征,决定了Sanchirico所主张的第三个因素的缺乏或者非坚实性。这种非坚实性的关联机制,决定了从可见的结果,即被测对象的心理反应推理被测证词真实与否的跳跃性、不确定性。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测谎仪的使用不能产生确定的测试结果,其实即使神明裁判方法的使用也能够产生确定的审判结果。许多学者也正是从这样的意义上论证神明裁判制度的合理性的。[19]这里的不确定性仅仅是指检测结果与证词实际之真实程度之间可能出现的较大程度上的偏离。


  

  测谎仪在中国民事司法中之适用面临的另一个困惑是其证据归类上的困难。在中国大陆提交于法庭的证据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具体证据形式中的一种,证据的形式合法被作为证据之具有证据资格的合法性内容之一,法定证据形式之外的其他证据不具备合法性,学者也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称我国的证据分类具有明显的封闭主义、形式主义倾向。为论证测谎仪的合法性,有学者认为测谎仪的使用借助了科学仪器,并体现为一定的科学结论,为此认为应当将其界定为鉴定结论。(注:对该观点的详细介绍,可参见武伯欣、张泽民:《‘测谎’结论能否作为鉴定证据》,载《人民公安》2010年第6期,第54~57页。)以测谎仪为鉴定结论,无法说明的是测谎仪之使用于五声听讼、神明裁判有一定的相似的机理,而在后两种裁判形式中被测试对象的心理反应的观察并不需要特定仪器的使用,也不需要特定的专家的介入;有学者将其认定为当事人陈述,“在当事人进行陈述时,运用这种仪器可以通过对陈述者在陈述时的生理参数变化的测试,判断出陈述者是在说实话还是在说谎话。因此测谎结论本质上是当事人陈述,是对当事人陈述的检测。”[15]此种观点,在混淆当事人陈述和当事人陈述检测、判断之区别的同时,无法解决作为当事人陈述的测谎仪何以能够扩大使用于其他提供言词证据的人。


  

  四、矛盾评价法及其程序设计


  

  利害关系判断方法具有抽象性、缺乏操作性和有可能促进对利害关系证人的贬损倾向,既然证人在作证时的外在心理表现与证人证词的真实性程度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证人真实性、可信性的评价必须由证人的外部因素、外部特征转向对证词本身的审查,即着力审查证人提供的证词之间有无内部矛盾,审查证人的证词与其它证据有无外部矛盾。如果证人的证词存在内容上的自相矛盾之处,则一般来说其与外部证据也会存在无法自圆其说的矛盾,则证人的证词是不可信的。反之,如果证人证词既不存在内部矛盾,也不存在外部矛盾则证词是可信的。笔者称这一证人证词评价方法为矛盾评价法,其合理性既建立在其他证词评价方法的不合理性上,又建立在其内在正当性之上。


  

  真实的证人证词虽然经过了证人的感知、记忆和信息输出三个阶段,但证人证词与其它证据形式最根本的源自案件事实的发生、发展运动,争议案件的一维性决定了信息指向的共同性和信息之间的和谐一致性。当然,案件事实的发生、发展之与证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完全不同于其与其它无生命的自然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前者包含主体的认识因素,并非认识主体被动接受信息的过程,相反是认识主体主动建构的过程。[20]在以群体生活为基本生活模式的人类中,不同认识主体基于自己观察世界的模式理解外部世界,将因之产生理解的矛盾。“在主体对共同理解的事实之情形作出矛盾的描述时,矛盾就产生了,冲突的产生根植于不同主体依据其不同的世界、客体观察模式,对同一事实情形创造了对立的、分离的‘真实’。”[21]于是才有交往的需要,才使得最接近客观真实的“主观真实”成为最能接受的“真实”,并以之作为裁判的依据。换句话说,即使在以正当程序为目标的英美国家司法中,即使在故事描述模式而不是中立事实探索模式的背景下,断言其彻底放弃发现案件真实的目标也是错误的。


  

  各种不同信息之间的一致性决定了证词的真实性,反过来可以通过证词的一致性程度判断其证词本身的可信程度。(注:有学者已经对诉讼中的证据矛盾及其证据矛盾的分析进行了研究,但在我看来这样的研究还侧重于各种证据之间的矛盾的排除,而没有用于单个证据可信性的评价。参见龙宗智:《试论证据矛盾及矛盾分析法》,《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事实上,以证词之间有无矛盾作为评价可信性的方法已为大多数陪审团采用,律师经常采用的、质疑证人可信性的策略也是揭示证词中存在的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22]正是由于证词存在内外矛盾与否反应证词本身的可信与否,所以作为揭示证词矛盾的、英美国家的交叉询问制度才受到了广泛的青睐。樊崇义先生在论及交叉询问的功能时,首先强调的是其有最大限度的促进发现真实的功能。[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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