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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测试结论中有效与无证据资格的冲突

  

  三 心测结论在刑事侦查中的有效及其被滥用的危险


  

  心测技术在我国刑事侦查实践中的运用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研究发现,心测结论在刑事侦查实践中几乎总是有效的,看不出侦察人员怀疑这种结论的有效性。不仅如此,这种有效几乎到了被滥用的程度,这深刻暴露了我国传统司法文化的一些弊端:(1)采用“立军令状”、限时破案的方式,来代替对案件客观事实的稳步的、科学的探索;(2)过分强调人的主观因素,挤压客观因素的空间;(3)缺乏尊重科学和科学精神以及尊重科学家人格的良好氛围,企图把科学技术作为印证侦查人员主观正确的工具。


  

  我们知道,在现代司法活动中,任何技术的采用都不是无条件的,都必须遵循某些科学规律。以测谎为例,假如测谎技术已经成为一项成熟的技术,人们在利用这项技术的时候,也必须遵守某些科学规律。如测谎机构必须具有中立性,心理测试时受测人必须在自愿、体能充沛等状态下进行,同时还要保证所提出的问题具有中立性特征。这早已被一些成功的测谎实践所证实。然而,在我国的测谎实践中却存在大量违反上述规律的现象。


  

  例如,我国目前许多侦查机关内部就设立了自己的测谎机构,配备了自己的测谎人员。由于进行测谎的人员从属于侦查机关,甚至侦查人员有时就是测谎人员,在经历了千辛万苦仍找不到犯罪嫌疑人或者是有力的犯罪证据时,为了尽快破案,有时会发生“偏执”,因此很难说他们不会凭自己的主观好恶来分析测谎记录,得出所谓的测谎结果。这种测谎机构内设于侦查机关的做法,已经违背了测谎的中立性规律,必须引起警惕。


  

  让我们举一则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心理测试中心主任武伯欣曾亲身经历了发生在北方某小城的一个故事。那里曾发生了一起武装抢劫运钞车案件,当地公安局长立下军令状,案子破不了,局长自己交出乌纱帽,但案件的侦破却一直毫无进展。无奈之下,请来了武伯欣。第一个测试的是1号嫌疑人朱军。衣衫褴褛的朱军一双呆滞的眼睛划过屋里每一位陌生的人和那些陌生的机器,似乎正努力地猜想着即将发生的事。多天来的审讯,已使他因不思饮食而虚弱到极点。见此情景,武伯欣叹了口气。他劝朱军先吃饭。10分钟后,朱军一口气吃下了民警为他拿来的两碗方便面、三个花卷和满满一盘子菜。随后朱军的体能开始恢复。武伯欣开始给朱军接上导线进行测试。连测两遍,朱军仍没有任何异常反应,结果显示朱军在此案中竟丝毫不知情。在民警的再次要求下,又进行了第三遍测试,结论仍然显示案件不是朱军所为。于是侦办人员极不情愿地释放了朱军。在中午休息的一段时间里,一位刑警队长站在门口,终于忍不住轻声叫了一句:“武老师,我们局长想和你聊聊,他心脏病犯了……”在休息室里,半靠在床上的公安局长在支吾了一阵后终于掏出了心里话:“武老师,能不能再给朱军测一遍?我们辛辛苦苦忙了这么长时间,不可能不是他干的。”听到这话,武伯欣肯定地回答:“这个结论绝对没有问题,再做一遍就要出错了。”


  

  沉默了几分钟,几个人又坐在一起重新分析了案情,并列出了新的嫌疑人。当晚一名银行保安员在测试后终于露出了尾巴。几天后,已回到北京的武伯欣接到电话,按保安员的交代,几名抢劫嫌疑人终于落网。


  

  事实上,这种“军令状”式的侦破方式在个别情况下往往会导致办案人员的“偏执”。


  

  其实,这不仅仅是偏执的问题。在上述情况下,侦查人员多么需要唯物主义精神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多么需要司法伦理道德作为精神支柱!在上述案例中,假如武伯欣不是来自独立于该公安机关之外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而是出自该公安机关本身,作为该公安机关的测谎人员,他就极有可能屈从于公安局长的意志。那样的话,武伯欣以及他的测谎仪就极可能变成长官意志任意支配的工具,发生冤案和错案就难以避免。


  

  上述案件有力地印证了中立性规律在测谎实践中的有效性。这是需要从制度上解决的问题。不仅如此,鉴于我国侦查人员对传统侦查方式的很强依赖性,笔者认为,传统侦查方式必须受到测谎的中立性规律的有效制约。测谎机构设置的中立,能够有效地克服传统侦查方式的严重弊端。由此可进一步作出如下推论:到目前为止已经被证实的测谎的中立性规律,在测谎机构的设立、测谎人员的选派中必须受到应有的尊重,一方面用以确保测谎专业人员的人格受到应有的尊重,另一方面也确保测谎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侦查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地改变传统司法文化和传统的侦查方式,顺应中立性规律,从而解决目前已经暴露的测谎“偏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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