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后危机时代中国贸易自由化立法
陈利强;屠新泉
【摘要】如何进行政策及法律制度创新,促进“双向调整”,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已经成为后危机时代中国推进贸易自由化的强国进程的重大课题。但是,由于“制度建构主义”立法范式存在三大瑕疵,以现行《
对外贸易法》为主体框架的贸易自由化立法在实践中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因此,允许私人渐进参与贸易自由化立法和重构贸易自由化立法的政策框架并加强政策协调应当成为立法范式改革的两大方向,而构建符合国情的、统一协调的、科学的贸易调整政策并将其法律化应当成为当下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最为重要和紧迫的工作。重构中国特色贸易救济法律体系、构建中国专向性补贴管理制度及建立中国贸易调整援助制度不仅可以弥补现行贸易自由化立法中的不足,而且可以为中国贸易自由化的强国进程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中国贸易自由化;立法范式;贸易调整政策;立法构想
【全文】
一、命题的缘起
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是当代中国外向型经济发展面临的时代主题,而当下中国正处在推进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中国积极推行自由贸易协定战略,逐步参与、推进双边、区域与多边贸易自由化,先后与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及新加坡等国家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区协定,与东盟共同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及推动WTO多哈回合谈判。截止2010年,中国入世承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但第三次WTO对华贸易政策评审结果证明,中国真正融入多边贸易体制尚需时日。欧美等各成员方针对中国经济发展政策提出1508个问题的客观事实说明中国与WTO体制之间可能存在许多不兼容之处,经济全球化时代的中国贸易政策在相关政策缺失的情况下承载了太多的功能[1],因此自然难免为各成员方所诟病。由于贸易自由化的配套政策或支撑政策[2]或缺失或分割,当下中国贸易自由化面临现实困境:出口贸易中的贸易摩擦不断加剧;日趋激烈的进口竞争使国内相关重点产业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产业损害形势趋于严峻,贸易自由化引致的结构调整(structural adjustment)任务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但是,解决出口贸易摩擦、进口产业损害及结构调整等核心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双向调整”,即加快调整出口贸易结构与进口贸易结构,而落脚点在于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如何进行政策及法律制度创新,促进“双向调整”,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已经成为后危机时代中国推进贸易自由化之强国进程的重大课题[3]。
但遗憾的是,以1994年《对外贸易法》为主体框架的“贸易自由化立法”(或称“涉外经贸立法”)已经时过境迁。由于立法范式存在重大瑕疵,以2004年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为主体框架的贸易自由化立法在实践中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4]。具体而言,新《对外贸易法》实施贸易救济严重不足[5],缺乏促进结构调整的法律制度,所以无法有效应对贸易自由化引致的贸易摩擦、产业损害及结构调整等问题。因此,如何为后危机时代中国贸易自由化立法值得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深入研究。本文主要在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经济体有关贸易自由化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之上,深入剖析当下中国贸易自由化的立法范式,在改革立法范式的基础之上,重构中国贸易自由化立法的政策框架,提出后危机时代中国贸易自由化的立法构想,试图为中国贸易自由化的强国道路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