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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司法运行的宏观现状(1995—2005)

  

  (二)实证的进路:定量分析及其材料


  

  司法实践中办案质量的状况到底如何,显然不能仅仅用“司法错误很多”等感观性话语来解释;司法错误对民众心理的实际影响到底如何,显然也不能单纯用“导致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等笼统性话语来分析。相反,均需要采取相对科学的实证分析法予以辨识与检讨。


  

  本文在经验材料的选取方面,拟以司法机关的数据统计为依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中国法律年鉴》中记载的司法统计数据,这也是目前中国可公开得到的较权威素材。经过整理,这些数据可以反映出诸多中国刑事司法的宏观状况。二是一些地方司法机构和学者所作的局部性实证研究,这些实证数据在一些具体问题的分析上也起着很好的补充作用。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这些本土数据却一直处于被忽略的角色。最近朱景文教授就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对法律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规范研究上,尽管每年国家有关机构公布大量数据,但在研究中很少被运用。”[9]由此,有针对性地关注本土统计数据既有现实意义,也有改革意义。[10]


  

  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实证研究的固有局限,“很明显,我们没有办法用精确、科学的方法统计出有多少无辜的人被定罪,或者有多少已经被定罪的人是无辜的”,[11]但是,相对客观的描述和诊断还是可以做到的。基于本文所提出的问题,笔者试图在一系列实证数据(主要是1995-2005年的统计数据)的基础上进行以下两个方面的学术努力:一是,以无罪判决率、一审上诉率为线索,对事实性司法错误发生率趋高的一般观念提出质疑,并论证近十余年中国刑事司法的办案质量呈宏观趋好的态势,而非相反;二是,以二审维持原判率、再审改判发回率为线索,对法律性司法错误发生率趋高的事实状况进行说明,并分析近十余年中国刑事司法的“正义悖论”和导致公众不信任的可能缘由。


  

  二、刑事办案质量的统计趋势:“事实性错误发生率”趋高?


  

  所谓事实性错误,乃是指事实存在的冤错案件。近年来对如何防治冤错案件的建言很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纷纷针对冤错案件出台防治政策或规范文件,然而,实践场域中的刑事冤错案件到底是个什么景象,各界却并没有十分清晰的认识。基于公众的一般性感知和学界的抽象性分析,总给人一种事实性司法错误发生率较高,至少居高不下的直观印象,也就是说,我国刑事司法办案质量正趋于下降。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对此,笔者拟以统计数据为基础,进行相应的甄别分析。


  

  第一,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的无罪判决率趋低,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审前程序的办案质量整体趋高,说明事实性错误的发生率很可能正趋于降低,而非升高。经过对1988-2007年我国无罪判决率的统计分析可以发现,1998-2007年刑事案件的无罪判决率(表一)呈现出非常明显的降低趋势。[12]该统计趋势说明了什么呢?一般而言,在检察院的公诉实践中,导致无罪判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证据未形成具有排他性的证据体系的情况下提起公诉。二是,侦查环节获取的证据存在严重缺陷,又不能通过退补等手段对证据进行补强,导致无罪案件发生。三是,受上级院或本院批捕决定的影响而决定起诉。四是,受信访和舆论因素影响,考虑办案的社会效果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因素,起诉后被判决无罪。五是,不善于办理有关部门协调的案件,也是导致无罪案件产生的一个原因。[13]前三者可以概括为证据问题;后两者可以概括为案外因素的影响,或者是因为注重社会效果,或者是因为司法机关的配合制约原则。也就是说,若要使无罪判决率趋于降低,只有三种情况:一是案外因素增多,证据问题减少,但后者的影响因素大于前者;二是案外因素减少,证据问题增多,但后者的影响小于前者;三是案外因素减少,证据问题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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