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如何提炼具有高度涵括性的宪法范畴?理解中国宪法的性质需要中国的具体场景,但有了对中国具体场景的关照,也不意味着就能够提炼出对中国宪法核心主题具有涵括性的宪法范畴,对此,黄宗旨教授的学术主张具有启发性。黄宗智教授在谈及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者面临的挑战时指出,怎样从实践的认识而不是西方经典理论的预期出发,建立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理论概念?怎样通过民众的生活实践,而不是以理论的理念来替代人类迄今未曾见过的社会实际,来理解中国的社会、经济、法律及其历史?[10]454面对挑战,黄宗智教授给出的应对方法是我们要到最基本的事实中去寻找最强有力的分析概念。一个做法是从悖论现象出发,对其中的实践做深入的质性调查(当然不排除量性研究,但是要在掌握质性认识之上进行量化分析),了解其逻辑,同时通过与现存理论的对话和相互作用,来推进自己的理论概念建构。[10]454也就是说,对中国宪法核心范畴的提炼必须要以关于中国宪法最为基本的事实作为依托,从中国宪法实践的质性调查入手,通过质性事实与现存理论的对话来完成。
其三,如何综合把握中国宪法核心范畴提炼的中国场景?既然中国场景是提炼中国宪法核心范畴必须依托的背景与材料,那么中国场景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就是必须回答的问题。描述中国场景的内涵,首先需要确定的是以何种事件或某个具体时间作为界限与起点。近几年中国学术界关于“中国模式”的讨论或许对我们的问题有所启示。 [11] [12]显然,描述中国场景的内涵,人民共和国六十余年的历史发展是最为重要的时期与材料,但相对于中国宪法核心范畴的提炼,这六十余年的中国场景是否充分?如果近代以来的中国宪法、宪政建设与中国的国家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变革密切相关,那么是否应当将清末以来直到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段历史作为抽象中国宪法核心范畴的场景,而不仅仅将其作为支持中国模式的背景与基础,并且也应该作为抽象中国宪法核心范畴的反思性素材?针对抽象中国宪法核心范畴的中国场景确定问题,笔者的基本观点是,应把清末以来直至现在的近代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探求与发展路向作为抽象中国宪法核心范畴的正向场景,所谓正向场景,是指可以此作为直接支持宪法核心范畴提炼作业的资源;将清末以前的中国历史作为抽象中国宪法核心范畴的反向资源,所谓反向资源,是指要通过对以往中国历史的反思为提炼中国宪法核心范畴提供教训、启示与借鉴。
其四,提炼中国宪法核心范畴以及建构中国宪法理论体系的方法该如何选择与确定?规范性的研究方法尽管具有学术性,但由于与中国宪法基本事实与核心主题相脱离,极容易导致研究成果的封闭性与理想化,所以,方法的选择需以统摄中国宪法的基本事实与主题为标准,采用“描述——解释型”的方法将事关中国宪法制度的重要事实挖掘与列举出来,再利用提炼出来的宪法核心范畴结构化、体系化这些中国宪法事实或主题,从而形成中国宪法常识,这也就是笔者主张的中国宪法研究要回归“常识”的根本意涵所在。
由此可见,目前的中国宪法研究迫切需要关注中国宪法的基本事实与核心主题,迫切需要采用恰当的方式提炼中国宪法的核心范畴,并以此结构化、体系化中国宪法事实,进而获得关于中国宪法的常识,而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个具有开创性的学术努力,即构造一种或几种中国宪法理论体系与分析框架,但所构造的中国宪法理论体系必须要能够全方位地揭示中国宪法基本事实,并能够对中国宪法事实给出综合性的解释与明确的宪法定位。为此,笔者尝试提出一种关于中国宪法的理论体系,并以此为依托揭示中国宪法基本事实,并形成体系化、结构化的常识。
四、“一体二元”中国宪法理论体系的建构及简要展开
笔者已经指出,中国宪法常识的内涵是复杂的,中国宪法的实际运行也是在四类宪法主题的矛盾与一致的场景中得以展开的,但由于既有研究存在着碎片化而非综合性、模式化而非理论化的弊病,因此,就需要在理论解释框架层面有所突破。依据中国宪法文本、中国宪法运行实际以及中国自清末以来的宪法任务,笔者尝试提出了 “一体二元”宪法理论体系。
“一体二元”宪法理论体系的核心概念或范畴有政治统一体、政治主权与治理主权,这三个核心范畴在逻辑上位于两个层次。作为“一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上位概念,其既指以主权为核心的政治共同体,也指以中华文明为认同指向的文化共同体;前者以清末以来所发生的各种类型的政治追求与选择为场景,其纵向的历史展开即如萧功秦教授所罗列的晚清开明专制化运动、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早期议会制模式、以袁世凯和北洋军事强人为代表的军事强人型的新权威主义模式、国民党的国家主义的权威主义模式、毛泽东的全能主义的计划经济现代化模式与邓小平新政模式,[13]55如果暂且不对这些模式做出政治价值层面的臧否评价,那么这六次典型的政治追求与选择大抵是以中国内部秩序的重整或外部秩序的独立自强为目标,其主题实际上就是中国国家主权的建设,而与此相对应的宪法也是以此为核心任务,后者是在中华传统文明受到西方文明冲击与瓦解之后,在反思与批判中华传统文明、理解与吸收西方文明的过程中所渐进形成的国民心理、行为方式与认同趋向。政治共同体与文化共同体并非截然两立,而是存在着相互促进、彼此影响的复杂关系,但在“一体二元”的宪法理论体系中,将更多关注“政治共同体”一面。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政治共同体或政治统一体是一个上位概念,其本身既具有抽象性,也不能在制度层面自我运转,所以就需要某种制度结构作为支撑,而作为“两元”的政治主权与治理主权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政治统一体在制度逻辑层面的具体展开。根据中国宪法文本与中国政治运行的实态,可对“二元”作出实证性描述与解释:政治主权系统由执政党、人民政协、界别三个要素构成,其中,执政党在政治主权系统中居于核心与领导地位,人民政协是联系执政党与各个界别的重要机制,界别包括中国的各党派、各社会团体与其他社会阶层,界别发挥作用的基本单位不是个人而是团体或阶层;治理主权系统是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一府两院系统,支持治理主权系统的最为微观的单位是公民。这就是“一体二元”宪法理论体系赖以成立与存续的三个核心范畴的静态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