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际协调
由于气候变化属于全球问题,所以任何国家在采取排污权交易或碳税时均会考虑相关制度的国际协调问题。从国际协调的角度来看,有人认为相对于碳税而言,排污权交易容易进行国际协调。[13]但是,事实上如何管理进口产品的排污权指标绝非易事。比如,欧盟的排污权交易指令所包含的碳关税条款受到发展中国家的严厉批评。此外,由于各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不同,要想防止别国的排污权欺诈行为较为困难。相反,从国家贸易规则来看,税收制度一般遵守出口退税政策。所以,碳税借助边境税调整机制比较容易实施,对国际贸易带来的影响不会太大,也不会诱发大规模的国际贸易争端。
(七)诈骗和腐败
在涉及大量金钱的排污权交易体系中,诈骗很可能会成为通病。在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中,诚信的内在激励严重不足。不管是否发生过真正的减排,购买单位都能从销售单位那里获得一份排放权。逃避减排的动机比避税更为恶劣。与排放权的情况不同,征税人想要纳税人缴纳的资金,只不过和纳税人不想缴纳的资金一样多。骗税对于双方而言是零和博弈,而逃避减排对于双方而言却是正和博弈。[14]此外,碳税为腐败留下的空间要小于排污权交易,因为它不会带来人为的稀缺性、垄断或者租金。相反,排污权交易所创造的财富可能从事环境保护之外的项目。
四、我国的选择
通过排污权和碳税的比较,我们或许会发现没有一个办法是完美无缺的,更没有一个“放之四海皆真理”的真理。因为,不确定性是全球气候变化唯一的确定性问题。[15]从理论角度来看,我们难以判断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和环境保护成本的确定哪个更应该优先考虑。有人认为,从有助于环境保护而非环境保护成本的角度来看,应该优先考虑环境保护确定。但是,由于气候变化政策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成本,所以只强调环境保护确定未必合理。[16]同时,由于环境保护的好处是全球性的和长期的,而环境保护的成本是近期的,那么优先关注环境保护成本并无不当。[7]
不确定情况下,如何运用排污权交易和碳税?哪种方法更高效呢?即什么时候控制价格,什么时候控制数量。理论上,减排的边际成本随减排的数量增多增长得很快,而减排的边际好处随减排的数量增多下降得很慢,那么对政府来说,最重要的是控制价格,所以应该征收污染税,让企业酌情决定减排的数量。反之,政府就应该控制减排配额,让企业之间通过交换决定配额的价值。当减排的好处和成本都不确定的情况下,就要看他们之间是如何联系的。如果互相独立,那么以上结论仍然成立。如果呈现正相关,政府应该用控制配额的手段。如果呈现反相关,政府应该用征收污染税的办法。[17]
在我国,由于政府做出政策时无法获悉各个厂家减排的边际成本的微观信息,所以政府同样面临不确定性问题。在这种不确定条件下,我国到底应该采用那种气候变化政策呢?目前学界对此大致有以下三种立场:
第一,碳税不适合中国的国情。理由如下:(1)我国的能源价格改革还没有全部完成,也还没有完全实现能源价格的市场化,这使我们缺少采用碳税这种经济手段刺激企业减排温室气体的基础。(2)征收碳税虽然会使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下降,但也会使中国经济的情况恶化。(3)碳税不能解决中国的碳减排问题。[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