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隐私权附属刑法保护规范和其他法律规范能够实现有效衔接
附属刑法的立法模式最大的优点乃在于,因为其附属于民事或行政法规,因而其入罪之规范对象或所使用之法律概念均可因此与该法规所定者紧密结合,不至于发生规定于主刑法中的刑罚规定与其它法规各自表述,甚至是相冲突矛盾之问题;就审判者的角度来看,单一个案的法律适用依据如果能在同一部法典中寻得,其法律适用关系也就较为单纯,进而降低出错的机率。就此而言,附属刑法的存在似乎远较刑法典和单行刑法的模式更有其立法技术上的意义。[38]事实上,由于刑法典和单行刑法在制定时,立法者通常难以对其和相关部门法之间的法规范之衔接与契合做出妥帖之安排,结果往往导致刑法规范和其他规范不相凿枘,各说各话。因此,总揽中国立法之现状,刑法典和单行刑法与部门法貌合神离,内外两张皮的现象可谓俯拾即是。而在附属刑法立法模式中,由于立法者需要对相关法律关系做出通盘之考量,故而附属刑法和其他部门法规范基本上做到根系相通,互为倚重。因而相对于刑法典追求稳定性的冥顽不化及单行刑法钻头不顾腚的突兀猝然,附属刑法立法模式能够给刑法规范营造适宜的栖息环境,并且更容易获得该法其他性质法律规范的照应与支援,从而形成各种法律规范的合力,实现对法益周到细致综合保护,避免刑法单兵作战的尴尬和无效。
隐私权与生俱来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其法律保护应当体现出多样性和整体性,而隐私权附属刑法保护规范若能和其他法律规范之间实现有效衔接,则可协心同力对隐私权提供周至绵密的法律保护。同时,在中国设置隐私权附属刑法保护规范的便利之处还在于,尽管中国并没有隐私权单独性立法,但中国法律体系中已经具备了为数众多的隐私权宪法、民法及行政法保护法律规范。故此,立法者只需在照顾到该法律法规的整体内容协调一致的情况下,适当增加隐私权刑法保护规范即可,而无需过多增加立法成本便可达到预期之立法效果。
(三)有利于专业领域隐私犯罪的一般预防
附属刑法依附于各类特定的经济、行政性法律,具有较强的专业针对性,因此附属刑法所依附之法律的其他法律规范可以对该刑法规范提供清晰明透的背景知识及立法意图之介绍,故而刑法规范概念的介绍以及用语的解释都无需在附属刑法规范中作过多的阐述,因而附属刑法规范可以做到罪状设计简单明快,这无疑有助于专业领域之从业人员更准确了解其主题意旨。而事实上,“现实生活中有的犯罪仅仅发生在一个特定的领域,涉及特定行业的人群,对这些人而言,他们更关心的,更容易接触和阅读的是调整自己特定职业领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如公司法、教师法、医师法等等。相反,刑法典的规定对这些人群而言则较为疏远,因此在相应的部门法中设置罪刑规范更有针对性,可能更能有效地发挥刑法的功能,因而有其合理性”。[39]因此,附属刑法常常要比刑法典或者单行刑法具有更强的预防特定行业性犯罪的功能。而在司法实践中,很多隐私犯罪之发生涉及某种科技资源或业务优势的行业领域,而在该领域中的相关立法中增加隐私附属刑法规范,便能将隐私犯罪的危害性及相应罪责在该领域中广为传达。这无疑能够给相关人员提供警示作用,从而对其形成威慑心理,因此也有助于专业领域隐私犯罪的一般预防。
综上所述,尽管学界对附属刑法立法模式还不无诟病,[40]但总体而言,附属刑法作为双轨制刑事立法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特别是对隐私权刑法保护尤为适宜。因此,各国或地区均将附属刑法与刑法典紧密结合,构建隐私权双轨制刑法保护规范体系。最为典型的如台湾地区,将较为传统,为世人所普遍知晓的,且相对稳定的隐私犯罪纳入其刑法典中,如妨害书信秘密罪、窥视窃听窃录罪、便利窥视窃听窃录罪、泄漏业务上知悉的他人秘密罪、邮电人员妨害邮电秘密罪、侵入住居罪、违法搜索罪等。而在《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通讯保障及监察法》、《行政程序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民事诉讼法》、《社会秩序维护法》、《精神卫生法》、《儿童福利法》、《性骚扰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则广泛设置了并不常见且其外延容易发生迁变的隐私犯罪,如《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第33条意图营利违反规定或限制罪,以及第34条非法输出、干扰、变更、删除等妨害正确罪,又如《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24条违法监察他人通讯罪、第25条泄漏违法监察通讯信息罪等。总体而言,台湾地区隐私权附属刑法条文总数已经远远超过刑法典,或更形象的说,其刑法典是漂浮在附属刑法条款之中,并且得以随时从中汲取营养。因此,台湾刑法典中隐私权保护之所以发达,也和其双轨制立法模式大有关联。[41]本文认为,中国隐私权刑法保护立法,可以借鉴台湾地区之模式,一方面将较为传统且相对稳定的隐私权刑法保护规范保留在刑法典中,另一方面积极构建隐私权附属刑法保护规范,并使其和刑法典中的隐私权刑法保护规范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协调的隐私权刑法保护规范体系,从而更有效保护隐私法益。同时,中国刑法也应当以此为契机,在其他法律关系中全面适用附属刑法模式。故而,隐私权附属刑法模式是推演双轨制刑事立法模式的最佳实验场所,也应当能对中国刑事立法模式的变革提供可资借鉴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