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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社会中谋反罪的文化整合

中国传统社会中谋反罪的文化整合


柳正权


【摘要】谋反罪是维护专制统治的核心法律制度,其通过吸取文化的不同质部分,整合和创生出专制法律文化,形成了以谋反罪为中心的伦理、政治、制度规则体系。这些规则体系通过整合规则和不同的社会关系,实现了家庭伦理、政治伦理、法律制度基本原理的合一,全方位地维护专制制度,并形成了有效率的谋反罪制度实现方式。
【关键词】谋反罪;规则整合;关系整合;实现方式整合
【全文】
  

  谋反罪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系指谋危社稷,违反天常,反对君王的行为。“人君者,与天地合德,与日月齐明,上祗宝命,下临率土”,[1]为人为臣者,应惟忠惟孝“乃敢包藏凶慝,将起逆心,规反天常,悖逆人理,故曰谋反”。[2]谋反制度以维护专制统治为中心,从“可能的特质中选择出有利可用的东西,放弃不可用的东西,人们还把其它特质加以重新铸造,使他们符合自己的需求。”[3]谋反罪经过充分的文化整合,[4]才形成了系统的制度及理论体系和实现方式。


  

  一、规则整合


  

  在中国古代,为了有效维系专制统治,从伦理规则到法律规则,都围绕着专制主义效率原则[5]进行了充分的文化整合,通过不同规则系统的选择和建构,创生出新的规则体系。


  

  (一)强化君、臣身份与父、子身份的联系,以家庭伦理规则为依托,整合成以“孝”为中心的政治伦理制度体系


  

  中国传统社会的规则体系,主要由家庭伦理规则、政治伦理规则和法律规则构成。其中,家庭伦理规则是最早完善的规则体系,其从祭祀法则的“德”[6]发展而来,后蕴含有回报父母养育恩情之意,如《诗经·小雅·蓼莪》:“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皇天罔极”。进而“孝”、“德”并提:《大雅·卷阿》曰“有冯有翼,有孝有德”。《尚书·君陈》则更进一步:“惟尔令德孝恭,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克施有政”即是将“孝”、“恭”、“友”之心移用于政务,家庭伦理体系原则延伸到了政治伦理体系。在奴隶制时期,家庭伦理和政治伦理的联结方式,就是将王与天关联。如“有夏服天命”;[7]“天命玄鸟,降而生商”;[8]“我生不由命在天乎”;[9]“文王受天佑大命”。[10]统治者以天命来论证王权合法性。殷商时已开始重视“居上”者和“为下”者的德行,《尚书·伊训》:“居上克明,为下克忠”,《尚书》作者认为成汤得天下之原因,在于能体察下情,对上忠诚。至西周,政治伦理引进“德”的范畴,认为天命予夺要依据王政之善恶:“肆惟天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11]不仅将天和“德”关联,并且将“德”与民联系,使之成为敬天保民,祈天永命的自觉政治行为。[12]周公还将“忠”与“孝”结合,说:“尔尚盖前人之衍,惟忠惟孝。”[13]从“孝”中衍生出“忠”的义务。《论语》记载: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还说:“迩之事父,远之事君”,把君臣,父子联系为一起,适用同一伦理准则。“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辞,信也。”[14]倡导的是君对臣的“利”,而“临患不忘国,忠也;思难不越官,信也;图国忘死,贞也。”[15]政治伦理则要求臣忠于君,能勇敢地为国赴死。“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事君,敬其事而后其食”,[16]君臣关系突出臣下“忠”的义务。曾子认为“孝”存在于天子以至庶人的心中,“君子之孝也,以正致谏谓卿大夫;士之孝也,以德从命;庶人之孝也,以力恶食,任善不敢臣三德”,[17]他将治天下归结为“孝”,从而使政权与父权有了巧妙的结合点。孟子说:“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为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养,养之至也”,[18]“孝”之极致为天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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