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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的法律解读及刑事法效应探究

  

  首先确定先决条件:(1)昏迷原因明确;(2)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其次临床判定:(1)深昏迷;(2)脑干反射全部消失;(3)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自主呼吸诱发试验证实无自主呼吸)。以上三项必须全部具备。再者进行确认试验:(1)脑电图呈电静息;(2)经颅多普勒超声无脑血流灌注现象;(3)体感诱发电位P14以上波形消失。以上三项中至少有一项阳性。最后进行脑死亡观察:首次判定后,观察12小时复查无变化,方可最后判定为脑死亡。经过四个过程的判定才可以最终确认患者为脑死亡状态。脑死亡判定是一个复杂的医学过程,并非简单的状态判断,因此脑死亡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医学本质上都比传统心肺死亡学说更科学。本文关于脑死亡的刑事法效应也依照此判定标准展开论述。


  

  (二)死亡标准绝对一元性与现阶段实施修正一元性的必然性


  

  1.脑死亡应当是判断生命终结的唯一标准。脑死亡是人生命在生理意义上的真正终结,是一种无法逆转的生理变化。脑死亡推行的一大阻力就是有些学者认为脑死亡判定之后患者一旦有苏醒的可能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归根结蒂其疑点在于脑死亡是不是真正的生命终结,是不是比心肺死亡更为科学。本文认为,从目前我国通行的脑死亡标准上看比传统心肺死亡标准更具有科学性和正义性。目前对脑死亡标准持怀疑态度的社会学者、媒体界和社会公众主要基于以下几个理由:一是脑死亡状态的同时还有心跳或者呼吸尚存着该如何处理?{9}二是脑功能尚未完全消失以及身体反射动作依然存在可否判定脑死亡?三是被判定脑死亡的患者“死而复生”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四是脑死亡会不会引起医师以判定标准实施杀人行为?其实这些怀疑的理由均是由于对脑死亡判定标准理解不透彻而造成的。


  

  脑死亡有严格的标准和实施程序,并非简单的将昏迷者判定为“脑死亡”,更不是将植物人等同于“脑死亡”。而且临床出现许多表面现象让人们对脑死亡的怀疑一直得不到解决:例如在某些医疗过程中深度昏迷濒临死亡的危重患者经抢救而生存的,还有现代医学的医疗支持使得丧失意识的“脑死亡”(其实是植物人状态)患者持续生存,另外由于环磷腺苷葡胺等强心剂药物的大量临床适用、人工呼吸机的应用使得已经“死亡”的患者清醒复苏等。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一些医学鉴定落后的地区,还有医师使用瞳孔反应、脉搏跳动等简单手段作为死亡判定标准。不可否认,传统的心肺死亡标准在操作上简单明了,并且经过了实践反复的检验,从医学成本和司法成本上都占有巨大的优势,并且也已经在相当数量的医师和群众心目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一旦以脑死亡标准替代心肺死亡标准,往往会以一种先人为主的错误心态看待脑死亡。


  

  首先,对于脑死亡状态的同时心跳或者呼吸尚存的情况,本文认为从脑死亡判定标准上出发,已经排除了自主呼吸。临床医学上以呼吸机辅助性的呼吸已经完全脱离了生命意义本质上的呼吸,由于脑干死亡所带来的直接效应就是呼吸中枢功能的完全丧失。当然,也并不能认为所有借助呼吸机维持生命的患者均是脑死亡,脑死亡判定中自主呼吸丧失只是一个前提条件。对于心跳,应当将其和呼吸功能联系在一起。一是脑干中延髓同时控制呼吸、心跳等功能,一旦脑干死亡就意味着心跳功能也会丧失。临床上虽然一般使用心肺死亡标准,但是通常患者借助呼吸机进行被动呼吸以维持通气,心脏的供氧也应当看作是呼吸机带动人的循环系统在起作用,直到心脏彻底停止跳动,因此传统的死亡标准其实可以称为心脏死亡标准。日本医学界对747例脑死亡患者进行监测,停用呼吸机后,所有病例最终均停止心跳。[1]在我国也有相应的临床观察结论。{10}呼吸机的停止导致心脏跳动停止是医学客观规律,脑死亡后的被动呼吸与心跳均是无生命意义的机械性活动,并且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这种机械性维持的时间可以越来越长。机械性活动保持了尸体某些器官的“生存”,而人的“生命”在医学意义上已经丧失。因此脑死亡患者是绝无可能“死而复生”的,反倒是以心肺死亡标准判定的“死亡”患者有这种可能。另外,对于脑功能是否全部丧失,本文认为我国目前的判定标准基本上适用全脑功能丧失的标准,脑死亡判定过程中要对脑电静息、P14及其以后电位消失、脑多普勒效应等多项指标测试,能够保证全脑功能判定的准确性。对于脑部某些组织依然存活,其实这和脑死亡后身体某些组织可以“生存”的道理一样,是死亡过程中在死亡时刻点发生后的死亡后续生理现象,不能认为是生命、甚至是意识的活动以及活动可能性。在可能发生脑死亡后,人的身体确实能够存在相应的反射,但是这种反射必须区别对待。在脑死亡临床判定过程中对深昏迷、脑干反射消失的判定是严格的,这种判定严格区分于脊髓自动反射。脊髓自动反射所带来的运动是无生命意义的,只能说明活的脊髓有非条件反射功能。只要上过初中生物课或者医学本科专业的都应该经历过生物学上的“搔扒反射”实验:将青蛙的脑部剪去,保留完整的脊髓,用低浓度硫酸的试纸涂抹青蛙腹部的皮肤,青蛙受到刺激后会用后肢去搔扒被涂抹的部位。一只失去脑部的青蛙所做的刺激反应是低级的非条件反射,这种反射与大脑无关。相对的在刑法上,“条件反射”行为被包含在无意识行为中,是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因此,如果大脑发生结构性损伤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最终导致整个机体的死亡。对于脑死亡会不会引起医师以判定标准实施杀人行为将在下文详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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