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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制度变迁的实践阐释(下)

  

  第二,中国社会层面的一些变化。从历史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根植于社会的法律必然会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变化,历史上每一次重大的社会变革都会引起法律的嬗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律记录了社会变迁,而社会变迁同样可以作为解释法律变迁的依据。就刑事诉讼制度的变迁与社会的关系而言,博登海默就指出,刑事程序的演变发生于变革中的社会环境,并且是对处于变革中社会环境的响应。[12]对于中国刑事诉讼实践的变化,以及由此引发的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我们也可以从社会变革的角度进行解释。不过,在本文的议题之内,笔者在此仅强调中国社会两个方面的变化。


  

  首先,社会结构的演变。30 年的改革开放引发了传统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的解体,并将所有社会成员纳入了一个社会动员的过程中,从而使得社会结构不断分层与分化。这一变化带来的结果是中国从一致性社会变成了多元社会,不同的社会阶层由此而出现,介于国家与民众之间的社会团体以及具有较大政治与经济影响力的精英集团也开始成长。由于这些新崛起的社会阶层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以及他们本身的影响力,使得国家再也无法绝对地垄断公共事务的决策权,反而在某些情况下还不得不考虑他们的意见与声音,甚至主动寻求与他们的合作。在这种背景下,由于“刑事诉讼程序与这个社会的每一个成员的日常生活都保持着比任何其它领域的法律更为紧密的关系”[13],越来越多的社会阶层开始介入刑事诉讼制度的实践,他们渴望自己的主体地位得到肯定、意见表达得到尊重、基本权利得到保护。所以,我们才看到多元意见与多种利益渗透进了当下中国刑事诉讼的实践,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变迁的路向与推动主体也在发生重大变化。由于各种社会力量的形成与定型,体制的变革已越来越置身于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之中,这种多元化的社会力量,特别是其中的强势群体,已经构成改革进程中的重要因素。[14]


  

  其次,信息社会在中国的兴起。种种迹象表明,中国正步入信息社会的时代。各种信息技术的普及,尤其是互联网的发达为社会的信息传播、公众意见的表达与沟通,提供了重要的工具与平台,一个所谓的“电子化的公共领域”正在中国悄然兴起,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与政治效应。在中国的当下,互联网既是非制度政治参与的管道,本身也是一种公共舆论,甚至还作为了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的互动形式。[15]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时代的政治意象正呈现前所未有的态势:自下而上、发散式、多向式、集聚化与互动化的政治参与方式与话语表达正在突破传统的单向式、集中化、精英化与灌输式的政治传播模式。[16]


  

  中国社会的这一深刻变化,极大地影响了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尤其是具体程序运作的过程与结果。因为互联网为更多的主体参与刑事诉讼实践以及设置公共讨论的议题提供了资源与管道,多元化的意见与看法能够得到表达,并可以迅速传播与积累,从而将更多的个体卷入到了刑事诉讼的公共讨论。同样也是因为互联网巨大的舆论声势,才使得公众的很多意见更易得到国家机构的尊重与响应。我们很难想象,如果不是在信息社会的条件下,公众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能以“意见压力”的形式发挥出来,能够通过自己的实践来参与刑事诉讼制度的形塑。事实上,近年来一系列个案的处理与制度的变化往往始于媒体的最初报导,再经网络的传播与网民的评论,尔后媒体的进一步报导,最终使其演变成为全国性的“公共事件”,并由此得到了中央与地方的响应和处理。这正如很多研究公共领域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信息技术与互联网促进了政治参与,以及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直接联系,有助于传统精英民主向大众民主参与转变。”[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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