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几点的核心就是环境法学者应当如何通过自身的研究活动践行环境法学的交叉性。事实上,本文的统计数字表明我国的环境法学者看起来已经很好地践行了这种交叉性。但不可讳言的是,相当一部分环境法学研究成果中,外部引证只是游离于论文主题之外的时髦点缀,只是一些其他学科的新名词与环境法学研究对象的简单叠加。
可见,问题的要害之处并不是我们有没有借鉴的愿望和勇气,而是有没有足够的知识准备和过硬的学识根基,能不能够“随心所欲不逾矩”将所借之“物”为我所用并且不失法学思考的本真,在交叉研究中实现诸种知识资源的创造性融合。[20]任务很重、道路很远,但我们必须担当,因为这是我们的使命。是为此文,与诸君共勉。
【作者简介】
王社坤,单位为清华大学法学院。
【注释】参见苏力:《从法学著述引证看中国法学——中国法学研究现状考察之二》,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凌斌:《中国法学30年:主导作品与主导作者》,载《法学》2009年第6期。
参见刘磊:《我国法学引证研究之省思》,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2期。
参见成凡:《从竞争看引证——对当代中国法学论文引证外部学科知识的调查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可以说,这239名作者囊括了我国环境法学界的中坚力量,目前活跃于环境法学研究一线的学者都名列其中。值得注意的是,360篇论文中共有70篇合作作品,其中70%左右的合作者之间都具有师生关系。
据相关研究,法学论文的平均引证数为13.93个。参见前注③,成凡文。
本文选择的13种法学核心期刊十年间总共发表了360篇环境法论文,平均每种期刊每年只发不到3篇环境法论文。如果环境法学研究水平达到或高于法学研究的平均水平,恐怕所发表的论文绝不止这个数。年均36篇CSSCI法学核心论文的数量,已经比过去有了大幅增长。据汪劲教授统计,1998年-2002年发表于CSSCI法学核心期刊上的环境法论文共计78篇,年均仅16篇左右。参见汪劲:《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的现状与问题——1998年-2003年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状况调查报告》,载《法律科学》2005年第4期。
参见前注,汪劲文。
据相关研究,法学论文的平均外部引证率约为16.67%。参见前注③,成凡文。
与之相应的现象就是尽管同为法学,但是各二级学科之间很难交流,隔行如隔山,远没有形成一个学术共同体。
据P.Eaele和B.Vickery的相关统计和研究,社会科学论文的外部引证率大致处于42%的水平。参见王崇德:《文献计量学引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37-144页。
参见前注,成凡文。
参见汪劲:《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页。
参见前注,苏力文。
参见前注,成凡文。
参见前注,苏力文。
参见前注,汪劲文。
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环境法研究者对法学之外的其他学科知识的借鉴存在着机会主义倾向。由于对所引外部知识一知半解,为了装饰论文不得不引用,而教材则没有对论文的具体问题进行阐述,因而只好引用对该问题有具体论述的专著或论文。
据相关研究,社会科学论文的平均外文文献引证率为13.86%。当然,考虑到时间因素,需要对这个比较结论进行限定。参见崔旺来:《<中国社会科学>1994-1998年作者及引文的统计分析与评价》,载《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
这与我国高等教育的导向和课程设置有关。对于英语的极端重视,无疑使得通晓其他外语的成了稀缺人才,既通晓其他外语又从事法学研究的人更是少之又少。即使有,也从事的是法学中的“显学”,如民商法、行政法等。
参见汪劲:《环境法律的解释:问题与方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