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力的研究曾指出,国际法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影响力显著下降,[13]然而本文的统计结果却表明:在环境法学研究中国际法的影响力却不容忽视。在环境法学论文的法学引证中,国际法所占的比例只略低于民商法和法理学,而远高于其他学科,这是值得深究的现象。仔细想来,其原因可能是:一方面,由于国际环境法成为了国际法最为活跃的研究领域之一,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学者开始专注于国际环境法的研究,无形中增大了国际法引证在本文统计样本中的比例;另一方面,与其他学科相比,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具有更多的互通性,即使没有经过系统的国际法训练,以往只关注国内环境法的学者也可以写出较好的国际环境法论文,而国际环境问题的持续升温又无形中增大了国际环境法论文的发表概率。
令人惊讶的是,在环境法学论文的法学引证中刑法学的引证率居然排在倒数第二,仅为1.92%,这与刑法学在我国法学界的学术影响力反差着实太大!这或许是因为作为一类具体的犯罪形态,环境犯罪并不被刑法学者视为值得特别研究、具有理论增长点的问题。另一方面,环境法学者又普遍认为环境犯罪属于刑法的研究范畴,而且限于知识局限,环境法学者又很难写出能够达到刑法学研究平均水平的论文。因此,发表于法学核心期刊的环境刑法方面的论文数极少,10年间仅为7篇。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刑法学的学术影响力小。而可能只意味着,在当下的环境中,刑法学对环境法学研究的影响力较小,而且这种小可能只是暂时现象,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犯罪的特殊性日益彰显,刑法学对环境法学研究的影响力会逐渐增强。在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中,环境法学论文引证较多的三个学科依次是经济学、哲学与政治学,三者合计占到了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引证的90%。其中经济学引证最多,有效引证共计476个,占总引证数的11.74%,占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引证则的50.75%;哲学次之,有效引证数为284个,占总引证数的7%,占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引证的30.28%;而政治学引证共有85个,占总引证数的2.1%,占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引证的9.06%。尽管相关研究表明,没有任何一个外部学科已经开始稳定的影响法学研究。[14]但是,本文的统计结果说明,至少就环境法学研究而言,经济学无疑是过去10年中对环境法学研究影响最大的学科。因为,经济学引证不仅在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引证中占据了半壁江山,而且在总引证中的比例甚至比民商法学引证还高一个百分点。这也再一次证明,经济学帝国主义确实正在或者已经形成。
前文已经述及,无论是从理论研究的理想状态看,还是从本文的统计结果看,环境法学研究都应当是开放式的,不应有任何门户之见。因此,我们理应为环境法学者运用经济学原理分析问题感到欣慰。然而,我们又不能过于乐观,以为环境法学研究进入了百花齐鸣的良好状态。事实可能仅仅是:鉴于经济学理论的巨大影响力,环境法学者也被迫时髦一些,在撰写论文时找些经济学的论著做点装饰;而从实体内容上看,经济学理论并没有有机的融入环境法学研究之中,尚未成为发现新的知识增长点的有力武器。
除了经济学之外,对环境法学研究影响最大的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就是哲学,占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引证的30.28%。值得指出的是,哲学类引证在总引证中也占到了7%,即使与除环境法之外的其他法学学科相比,其引证比例也相当可观,略低于排在最前面的民商法学、法理学与国际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