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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服务外包:价值、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不仅街道清洁、垃圾处理、公路维护等服务性职能被外包出去,而且连治安管理、监狱管理等传统的政府职能也可以外包。对于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事项既涉及准公共物品,也涉及纯公共物品;既涉及服务行政,也涉及秩序行政。但是,对于纯公共物品和秩序行政的外包,一般仅限于其中的非关键性事务服务。因此,为了达成行政任务的有效实现,只要存在一定的竞争市场,并且在能够保持基本的社会公平、易于测算与评估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不仅对于准公共物品和服务行政可以实行外包,而且对于纯公共物品和秩序行政中非关键性的事务服务也可以实行外包。


  

  (二)引入正当法律程序遏制腐败


  

  正当法律程序是遏制腐败的重要屏障。为了减少权力“寻租”,防止腐败发生,必须建立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正当法律程序。英美等国因担心腐败问题影响政府合同外包,都制定了政府合同的规范程序。⑤我国从公共服务外包的决策阶段,到外包合同招标阶段,再到外包服务履行的监管整个过程中都应建立正当法律程序制度,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尤其要为公民提供参与公共服务的机会和选择公共服务产品的余地。


  

  在公共服务外包的决策阶段,应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规定的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服务外包决策的必经程序。由于公共服务的消费者是当地公众,所以对某项政府公共服务外包,首先应当听取当地社会公众的意见,通过这种公众参与的方式,能够以权利制约权力,预防腐败的发生;通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可以实现服务外包决策的科学化,不仅能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减少损失,而且还能防止相关领导人因接受相关当事人的贿赂而武断作出非科学化的外包决策。


  

  在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招标阶段,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对于所要外包公共服务的对象、方式、步骤、时限、申请人的资质等相关信息都应当以公告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做到公开透明。只有充分的信息公开,才能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避免行政机关“暗箱操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不仅能有效地遏制腐败,而且还能提高未来公共服务的质量。因为只有充分的信息公开,才能让更多的投标者参与竞争性投标,从而才能最终选择到资质最优、条件最好的投标人。另外,在外包服务履行的过程中,政府应将监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如果在外包期限内更换承包方应充分说明理由。


  

  (三)优化外包合同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公共服务外包并不意味着政府完全退出公共服务提供领域,不是完全将公共服务推向市场,而是有目的地引入市场成分,且监督合同的履行仍然是政府应尽的职责。为了规范和约束承包方的行为,维护公众的利益,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收集承包方履行外包合同的相关信息,进行系统的监督和实施宏观指导。因此,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外包服务实施监管。由于政府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政府也可以委托其他组织对外包后的公共服务进行监督。同时,应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社会公众是公共服务的最终享用者,最能切实体会外包公共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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