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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服务外包:价值、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三)缩小政府规模,减轻财政负担


  

  福利国家、给付行政的出现,使政府规模急剧膨胀,财政支出直线上升。我国自改革开放至今30余年,虽然经历了多次政府机构改革,但始终没有跳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机构林立、人员过多、规模庞大、财政支出不堪重负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有利于打破政府“办事--养人--机构膨胀”的怪圈,缩小政府规模。当代政府的发展趋势是“强政府”,这里的“强政府”并不意味着是规模庞大、人员臃肿的政府,而是指机构精简、人员精干、办事便民高效的有效政府。大量的政府公共服务通过外包的方式,主要由私人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提供,有利于节约政府人力,解决政府机构过于庞大的问题,实现政府“瘦身”的目标。在美国加利福利亚州一个拥有41000人的城市米兰达,仅仅55名政府雇员却管理着60多项服务合作合同。与此相仿,加利福利亚州另一个拥有60000人的社区才拥有8名市政工作人员。[4](p135)


  

  同时,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有助于减少财政资金浪费,减轻财政负担。从各种数据来看,合同出租比政府直接供给降低成本约20-30%。[5]美国洛杉矶县审计局对8年来该县签订的651项公共服务外包合同进行审查得出,与以前由政府内部机构提供所需的2.68亿美元相比,节省行政开支近8600万美元。[6](p40)我国南京市鼓楼区每年仅花200多万元就可解决5500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但如果由政府自己去建养老福利机构得支出13.75亿元,至少可用来向社会购买680多年的居家养老服务。[7]


  

  三、多重价值背后的潜在风险


  

  尽管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有着多重价值,但要完全实现这些价值可能只是一种理想状态。事实上,在多重价值的背后也存在着诸多潜在的风险,这些潜在的风险既可能来自政府,也可能来自承包方。主要表现为:


  

  (一)可能加剧公共服务非均等化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最重要的是要体现公平,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社会公众在同等条件下同等对待,为他们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然而,公共服务承包方为了节约成本,获得更多利润,就可能以牺牲公平为代价。私营部门以获取利润为目标,在其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为追逐利润的最大化往往会忽视公平,可能会选择性地提供服务。在我国,随着经济30余年的持续快速发展,政府公共服务领域日益扩展,公共服务数量不断增加,但我国的发展极不均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公共服务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存在很大差别,政府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现象较为突出。在此背景下,政府将公共服务外包出去,由于私营部门存在追逐利润的天性,其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为了节约成本、获取更多利润,对于落后偏远的乡村、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弱势群体可能提供更少、更差的服务。本来政府在制定公共服务政策的时候就可能有失公平,而在服务外包以后,由于承包方的这种选择性地提供公共服务,可能会加剧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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